提案标题:关于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
提案内容(摘要):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县级财政预算,由主管部门逐年对部分文物本体进行抢救性保护修缮、对文物保护单位配备必要消防安防设施设备、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配备必要的管护力量,守护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
承办单位:泸西县财政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财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 夏永红
协商方式:见面协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财政局于2025年5月26日与特邀界别委员马锦鹏 代表就该提案进行见面协商,提出如下答复意见:泸财函〔2025〕8号,泸西县人文历史悠久,县域内登记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194处,其中: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占比8%;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登记点179处,占比92%。近年来,泸西县争取了709.14万元上级资金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泸西万寿寺(221.14万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泸西文庙(320万元)和泸西五凤楼(168万元)进行了修缮保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得到保护、传承和利用。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登记点占比大,主要靠民间筹资等形式进行部分修缮,坍塌消失的风险日益严重。同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滞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修缮保护县级文物刻不容缓。然而,近几年来,由于县级财政困难程度加剧、收支矛盾极端突出、“三保”压力空前巨大,县级财政无力安排文物保护工作经费。你们提出的“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安排解决。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向上争取资金用于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凝聚起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办结时间:2025年8月1日
办理结果:B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