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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lxxwsjkj/2025-0003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泸西县公共场所及餐饮业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移交的公告

尊敬的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各相关行业部门:

根据省、州卫生健康部门关于规范预防性体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不再承办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健康证办理)工作,将该职能移交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县级医疗机构承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接机构

(一)泸西县人民医院

1. 体检科室:健康体检科

2. 体检地址:泸西县九华路68号门诊大楼五楼

3. 体检时间:每天上午08:00—11:00  下午14:00—17:00,特殊节假日除外(如春节、中秋节)

4. 咨询电话:0873-6621993

(二)泸西县中医医院

1. 体检科室:体检科(健康管理中心)

2. 体检地址:泸西县文秀路中医医院门诊大楼五楼

3. 体检时间:每天上午08:00—11:00 下午14:00—17:00,特殊节假日除外(如春节、中秋节)

4. 咨询电话:0873-3177721

(三)承接医疗机构开始服务时间:2025111日上午8:00时起,正式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

二、原承办机构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停止预防性体检工作时间

2025111日上午8:00时起,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将停止所有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和现场登记。在20251031日前已完成体检但未领取健康证明的人员,请于20251115日前到疾控中心四楼领取【中枢镇九华路83号(新天地旁)】。

三、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群范围

泸西县辖区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单位包括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食品餐饮摊贩、销售散装食品的销售)人员;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操作人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公共场所(住宿、美发、美容、电影院、KTV、足浴、沐浴、游泳馆、书店、商场超市、候诊室、候车室)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所需材料

从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体检必筛疾病

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以及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四、温馨提示

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及时知悉本公告内容,并组织好本单位新入职及健康证明即将到期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为1年),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前往新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专业服务,请大家相互转告,对于此次体检机构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