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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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240913-11190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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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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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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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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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7)
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云2527执恢43号判决将登记在缪丹丹名下位于泸西县中枢镇泸源大街(金地华府)1幢2305号《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2)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964号)转移给陶雄,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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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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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2)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964号)  | 
            
             缪丹丹  | 
            
             不动产权证  | 
            
             532527101007GB00005F00102305  | 
            
             泸西县中枢镇泸源大街(金地华府)1幢2305号  | 
            
公告单位: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关于将缪丹丹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为陶雄的公告
2024年8月9日陶雄到我中心申请位于泸西县中枢镇泸源大街(金地华府)1幢23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云2527执恢43号判决(泸西县中枢镇泸源大街(金地华府)1幢23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陶雄所有),请缪丹丹于2024年8月29日前配合陶雄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2)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964号),证书交到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交回,我中心将依据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云2527执恢43号判决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陶雄名下,并注销缪丹丹原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22)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964号)证书。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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