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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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6-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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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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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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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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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永宁 2026010号)
永宁乡 舍者 村委会 小挖不得 村民小组 孟玉明 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0)字第 2020305-05号,面积: 138.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
声明人:孟玉明
2026年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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