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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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lxxzrzyj/2025-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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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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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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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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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5)字第029号
旧城镇松鹤村委会乐业村民小组,村民刘春生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2003)字第080303134-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叁拾壹点叁叁(131.3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刘春生
2025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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