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lxxzrzyj/2025-00977
 -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7-30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永宁 2025018号)
永宁乡 永宁 村委会 城子 村民小组 何云生 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2)字第 2020203-611号,面积: 172.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8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
声明人:何云生
2025年 7月 30 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