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lxxzrzyj/2025-00802
 -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6-18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向阳(2025)第026号
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中禄凹村小组村民张天龙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2)字第020105027号、面积305.7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天龙
2025年6月18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