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lxxzrzyj/2025-00557
 -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4-28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白水2025103号)
白水镇红杏村委会小红杏村民小组马振先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马振先,证书编号为泸集用(1994)字第71060016号,面积:12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振先
2025年4月28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