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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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84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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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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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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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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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19001)
永宁乡地税所、 永宁乡国税所 因保管不善,将0636号、06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鹏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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