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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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yjglj/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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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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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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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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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建设项目隧道八队工程“8·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8月22日10时10分许,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建设项目隧道八队工程物料转运堆场(位于泸西县永宁乡白石岩村附近白四公路)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事故发生后,2023年8月23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8·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0月18日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10月20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和泸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2021年至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2023〕—93)要求,泸西“8·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3月26日,泸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熟悉事故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的同志组成的评估组,同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员按职责同步开展工作。评估组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段)建设项目隧道八队工程“8·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批复》(泸政复〔2023〕385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查、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核查问询等方式,对照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追究处理落实情况(3人)
1. 李浇,重庆才久公司挖掘机驾驶员。违章作业,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使用挖掘机吊进行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3年9月12日,重庆才久公司给予其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并对其作出解除聘用的处理。
2. 魏谋术,重庆才久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3年9月12日,重庆才久公司给予其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内部处分,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教育。
3.周召亮,重庆才久公司项目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8000元的处罚。2023年11月28日,罚款已缴纳。
4.韩金辉,重庆才久公司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8日,罚款已缴纳。
5.许文军,泸丘总包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履行总包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2023年11月28日,罚款已缴纳。
6.郑均树,重庆才久公司吊装作业现场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11月1日,县应急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家)
1.重庆才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7日,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4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泸)应急罚〔2023〕执法17号)。2023年12月1日,重庆才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已缴纳。
2.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7日,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8日,罚款已缴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此起事故,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泸丘总包项目部、重庆才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全面复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针对前期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迅速推进整改落实,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建设单位牵头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加强各参建单位履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分包管理,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强化勘察设计源头管控,确保勘察成果真实、设计科学;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流程,规范工序和变更管理,建立三级隐患排查机制,实行台账式销号整改。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制定差异化方案,采用案例分析、现场实操等形式提升培训实效,加强技术交底和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合评估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县应急管理局、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泸丘总包项目部、重庆才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事故责任人、单位的追究和处理工作,并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有效加强施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评估发现,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事故评估,对事故评估工作重视不够;二是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还有待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压实。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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