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应急管理
  • 索引号
    lxxyjglj/2026-0000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9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云南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合作工程总承包一标段3-3工区“5·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5月31日8时许,位于泸西县的云南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合作工程总承包一标段3-3工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泸西县人民政府成立了“5·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8月1日事故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8月2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泸西“5·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3月26日,泸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熟悉事故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的同志组成的评估组,同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员按职责同步开展工作。评估组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西云南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合作工程总承包一标段3-3工区“5·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批复》(泸政复〔2023〕298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查、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核查问询等方式,对照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追究处理落实情况(3人)

1.陈建红,钻车操作人员。2023年6月21日,玉溪禾憬给予其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对其作出待岗6个月,考核考试合格方可恢复上岗作业的处理。

2.张洲豪,玉溪禾憬法人,涉事钻车所有人、检维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8月9日,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一条、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移送泸西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处理(泸)应急移〔2023〕执法3号)。8月12日,泸西县公安局告知已立案侦查。

3.叶俊杰,中方建设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7000元的处罚。2023年8月28日,罚款已缴纳。

4.孙小江,中方建设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58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28日,罚款已缴纳。

5.李勇敢,红河公司项目负责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2023年8月28日,罚款已缴纳。

(二)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家)

1.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泸)应急罚〔2023〕执法13号。同年9月6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2.中方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方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经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其延期缴纳罚款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3月26日,罚款已缴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此起事故,中方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立足现场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深入剖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了事故暴露安全交底、临时用工管理、现场监督等安全管理六个方面存在问题,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培训、隐患辨识、技术交底、作业“四步法”等五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监督部门。建立健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把好设备入场查验和维修保养关,要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真查、真保养。要按要求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三违”行为。同时还对项目负责人李勇敢等三人作了公司内部问责处理。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合评估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县应急管理局、中方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红河建设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事故责任人、单位的追究和处理工作,并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有效加强能源行业施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评估过程中发现行业监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还有待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压实。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