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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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6-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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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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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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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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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6年预算公开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承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参与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3.泸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狠抓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强化学习。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共组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3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主题党日活动102次。二是强化廉洁意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为主线,组织开展“清廉云南”“清廉住建”等活动,开展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纪律承诺书》244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场,开展重点岗位人员提醒谈话800余人次。
2. 大抓行业经济,助力全县经济发展。一是投资拉动力持续增强,2025年完成固定投资97052万元(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5075万元,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82577万元),招商引资37182万元。二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25年1—11月累计投资上报77490万元,同期数22405万元,同比增长245.9%;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上报14.5万平米,同期数13.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实现了销售投资双增长。三是千方百计谋划建筑业发展,完成建筑业产值55.34亿元,同比增长5%。
3. 狠抓项目建设,基础设施补短提质。一是紧盯上级补助资金政策和投向,初步谋划“十五五”期间项目80个。二是持续推进县城排水防涝三期工程、2023年及2024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截至目前,泸西县防洪排涝三期项目已完成排水箱涵建设300 米,雨污管道建设 7.44 公里,正在进行钟山路、官井街、玉皇阁街、西正街的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九华路、迎宾路、泸源大街等 88 条道路429.9公里的地下排水进行管网普查,目前已形成普查成果,共计完成排水排污管道14.07公里改造建设、163个错漏接点改造改造,供水管道20.7公里的更新改造建设,燃气管道改造1845户、户外立管线(低压)、庭院低压管线、中压管线共计7.2公里;三是持续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2025年1—12月,新增各类绿地3840平方米,县城区建成区绿地面积达579.18公顷,绿地率40.03%,绿化覆盖率43.8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91平方米(较2024年底的18.87平方米/人增长了0.04平方米/人)。
4. 深化执法体制,细化优化城市管理。一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体系,实施行政处罚1240件,其中一般程序14件、简易程序1226件。二是始终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的原则,精细化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共清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画、垃圾乱倾倒、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乱象13000件/次。三是细化实化考核管理,督促服务企业精细维护城市。切实强化对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路灯维护等购买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落实考核措施和办法,促其精细化运行维护。
5. 紧盯群众关切,全力保障民生福祉。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完成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379户,其中农村危房72户,农房抗震改造竣工307户。二是持续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完成97 项水质全检测,组织大小抢修121余次、综合应急处置演练2次,安全供水624.62万立方。三是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护。开展排查整治,清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住户203户,新分配入住248户,发放租赁补贴703户(发放金额29.449万元),投入约45万元处理保障房报修问题200起。四是重拳整治物业管理乱象。结合“城管+社区”活动,深入整治物业管理乱象,协同社区处理物业管理相关问题100余个,推进中枢镇钟秀、长安、胜利、泸东、桃笑、焰山、民主共7个“骑手友好社区”建设,督促安装智能充电桩 433 个。五是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信访件116件、12345转办件960件、纪委信访室转办9件、网络舆情10件、政府信箱4件,信访事项办结率达 99% 以上;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29件。
6. 聚焦城市安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扎实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整治。对全县16个建筑工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1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问题200个。二是扎实开展城区防洪排涝治理。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汛情及时处置;组织开展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清掏防洪沟8.91公里(清淤量1040立方米)、清掏管道约11.7公里(清淤量约3812.34立方米)。三是扎实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累计检查 12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50 个。四是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全面完成783栋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改销号工作,动态监测管理形成常态。五是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道路损坏问题91处,修复更换窨井盖179个、路灯13000余盏。
7. 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强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规范行政审批监管,2025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651件,其中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结办件272件。二是强化消防审验及招投标管理。完成消防验收项目5个,完成消防备案项目10个;完成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监管9项。
8. 抓实风貌管理,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一是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投入170万元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江西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县级已审核通过,正按程序组织报批;《城子古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详细规划》进行了第3次初步方案汇报,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深入实施保护项目。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完成泸西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2024—2025年)建设项目。
9. 强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农村“两污”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动态查访7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6个;完成“旧城镇旧城村委会旧城村小组污水综合治理项目”。二是强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管理。清运处置城乡生活垃圾61547.68吨(其中城市生活垃圾45525.4吨、农村生活垃圾55077.13吨)、餐厨垃圾1417.27吨,无害化处理率100%;填埋场运行稳定,渗滤液处理站污水达标排放,开展飞灰填埋6114.023吨;协调支付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费991.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费200万元、生活垃圾转运服务费500万元,全力保障服务企业正常运转。三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从严抓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核发准运证214份;《泸西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方案》编制已形成初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核准等制度机制正逐步完善。四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实地检查污水处理厂12次,办理排水许可证15份;协调支付污水处理企业服务费536.4264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6人。在职实有11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
车辆编制46辆,实有车辆4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036,98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036,981.7元,政府性基金21,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财务收入6,111,203.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71,203.8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如县城街道清扫保洁购买服务、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购买服务等项目资金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6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道路工程款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资金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036,981.7元,其中:本年收入83,036,981.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036,98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财政拨款收入6,111,203.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71,203.8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如县城街道清扫保洁购买服务、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购买服务等项目资金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6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道路工程款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资金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036,98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036,981.7元,其中:基本支出21,383,88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97,003.8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新增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加在职9人、退休8人,对应增加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455,973.80元、二是公用经费增加141,030.00元;项目支出61,653,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14,200.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资金拨款支出,如泸西县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资金与上年对比增加5,676,000.00元、县城园林绿化管护服务资金增加1,388,000.00元,泸西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资金增加3,665,000.00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61,988.6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565.20元,增加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建局本级)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机关退休人员增加1人,对应增加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465,431.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331.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事业退休人员11人,对应增加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5,256.65元,与上年增加321,788.67元,增加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新增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养增加在职9人,对应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27,244.92元,与上年相较减少12,207.00元,减少3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原因主要是减少职工死亡增加遗属补助人员1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5,572.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131.69元,增加3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入行政人员11人,对应增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59,082.2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729.01元,增加1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养增加在职9人,对应增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65,627.34元,与上年相较增加109,244.63元,增加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养增加在职9人,对应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所致。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811.13元,与上年相较增加55,112.11元,增加5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养增加在职9人,对应增加了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所致。
9.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477,876.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0,515.00元,减少17%,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住建局本级)人员工资支出及保运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减少行政人员2人,减少相应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78,000.00元支出所致。
10.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3,231,023.0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1,892.42元,增加73%,主要用于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完善执法队伍,调入增加行政人员11人,对应增加该款项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11.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2,0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000.00元。增加的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信创设备购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12.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7,401,1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93,400.00元,增加30%,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县住建局(本级)预算购买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专项资金17,676,000.00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12,000,000.00元相比增加5,676,000.00元,增加47%,增加的原因是补足项目年度所需全额支出。
(2)县住建局(本级)购买垃圾焚烧项目城乡垃圾收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专项资金5,672,100.00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无增减变动。
(3)县住建局(本级)向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垃圾焚烧发电服务7,665,000.00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665,000.00元,增加原因是全额预算项目年度所需支出。
(4)县住建局(本级)购买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6,388,000.00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388,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全额预算项目年度所需支出。
13.21213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项目支出14,5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4,800.00元,增加8%,其中:
(1)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4,500,000.00元,经济分类科目30206-电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00,000.00元,增加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路灯维修维护项目的实施,更新更换了大批坏灯泡,提升了路灯亮化程度,但也同时增加路灯的电费支出。
(2)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资金1,000,000.00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4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路灯维护维修管理方面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足额预算了全年所需项目支出。
(3)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资金9,000,000.00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234,8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逐步清欠累年拖欠各项城市建设工程款及管理管护费,进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14.212139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00,000.00元,用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00,000.00元,减少75%。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管理与项目保障方面支出,如项目法律顾问方面、以前年度因项目建设或拆迁以及管理等方面引发的行政涉诉涉案支出等,与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道路工程款补助资金预算。
15.2121401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6,000,000.00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00.00元,增加20%,项目资金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决算支出,结合本年度实际支出需要,调增该项预算支出所致。
1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18,942.4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341.48元,增加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养增加在职9人,对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所致。
17.221020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3,0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0,000.00元,泸西县购房优惠政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泸政办发(2022]43 号),将购房优惠政策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根据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向购房户兑现购房补助资金,实施适当购房优惠补助。
18.2210399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9,287,025.1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6,589.49元,增加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事业单位办公费等保运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养增加在职9人,对应增加该款项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25,6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73,6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4,159.00元,较上年增加247,120.00元,增长1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9,159.00元,较上年增加212,120.00元,增长12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0次,共计接待780人次。
增加主要原因是结合部门实际,合理统筹调配增加业务招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5,000.00元,较上年增加35,000.00元,增长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000.00元,较上年增加35,000.00元,增长1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合部门实际,适当调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障部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我部门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项目库储备项目,2026年初预算,县本级共批复下达预算项目10个,项目预算资金合计61,653,100.00元,主要为:
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金额9,500,000.00元。绩效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为主线,聚焦城乡基础设施升级、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服务配套三大领域,通过科学预算、精准投入、高效管理,推动我县人居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生态宜居、特色鲜明”转型,年度重点完成燃气管道老旧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延伸、城乡垃圾治理、公园绿地建设等民生工程,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上级补助不足部分,以及开展项目所需必要的项目行政保障等。
2.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4,500,000.00元。绩效目标通过贯彻落实城市照明管理的文件精神,保障管辖范围内路灯亮灯率达到96%;同时落实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需求,保障“雪亮工程”监控探头24小时摄像,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配套平安县城建设,争取市民满意度达到85%。。
3.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6,000,000.00元。绩效目标是完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后保障县城区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
4.泸西县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金额17,676,000.00元。绩效目标一、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行道冲洗;二、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含垃圾中转站管护);三、负责垃圾处理场管护(垃圾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排污许可证年度监测及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等管理维护);四、负责城区所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五、负责城区27座公共洗手台达标管护(保洁、维修维护、洗手液等);六、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桶、果皮箱维修维护);七、负责城区交通隔离栏清洗;八、负责城区24座直管公厕达标管护(保洁、水、电费、设施维护及公厕“三有三无”)。
5.泸西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资金5,672,100.00元。绩效目标是:负责泸西县县城范围和8个乡镇,中枢镇(含逸圃片区)、白水镇、金马镇、旧城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午街镇铺镇10座垃圾中转站用房、场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运营。保证进入生活垃圾中枢站的城乡生活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垃圾不外溢、无散落、无污水滴漏、垃圾箱外体清洁无污痕、作业完成后做到车走地净等。
6. 泸西县购房优惠补助资金3,000,000.00元。绩效目标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决策部署,引导房地产消费市场合理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需求,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22】43号),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24:00止(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间为准),在泸西县城建成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70平方米)的购房户购买泸西县在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可向开发企业领取《泸西县购房消费财政补贴审批表》,按照“一户一房一补贴”的原则,每户享受1万元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7. 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金7,665,000.00元。绩效目标是: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营运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投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负责按照规定处理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烟气、飞灰、污泥、废渣等达到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负责对每日收运、进出场、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负责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声、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8. 泸西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6,388,000.00元。绩效目标是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环境卫生保洁、修剪枝条清理;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景观整形修剪,保证园林设计景观效果;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浇水、病虫害防治、施肥等常规管养工作,避免出现缺株、空塘、死株、红土裸露等现象,保证园林植物茁壮成长; 负责城区所有行道树的修剪,保证行道树树冠整齐美观、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发生,避免出现遮挡住户居民安全、采光、遮挡交通指示标牌现象; 负责城区所有道路乔木的冬季树干刷白。
9. 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资金1,000,000.00元。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确保管辖区内路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城市夜间交通安全秩序,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城市夜景、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1)路灯维护数量。九华路、阿庐大街、迎宾路灯等72条道路共计13415盏路灯;(2)路灯巡查频次。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主干道路灯每周巡查四次,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巡查三次,20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巡查四次;(3)路灯亮灯率及完好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8%, 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100%,路灯设施完好率85%。(4)预算资金使用率。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5)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单位成本。每月单位成本控制在9.98万元以内。
10.2026年度信创设备购置补助资金252,000.00元。绩效目标是逐步更新替换老旧办公计算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1,77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47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本年度县行政综合执法一大队、二大队和三大队,调入新增行政人员11人,因此对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县住建局(本级)和县执法局机构运行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网络租赁费、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53,901,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69,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避免以前年度预算不足影响项目正常开展或实施,本年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足额预算全年支出,如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5,676,000.00元、垃圾焚烧发电服务运营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3,665,000.00元、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640,000.00元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458,243,598.16元,其中,流动资产392,334,703.13元,固定资产13,574,288.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9,611,423.15元,无形资产750,971.30元,其他资产1,941,972,212.4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7,554,841.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376,505.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08.99平方米,账面原值3,070,332.88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833,9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604,91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942.15元;资产使用收入290,753.63元,其中出租资产6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90,753.63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住建局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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