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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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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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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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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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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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0801000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4)了解和掌握全县和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等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开展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统一路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文化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10)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等考察事宜。
(12)接受和协调处理各族人民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建议。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工作。
(13)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职责调整。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70号)精神,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工作机制,强化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县级四套班子都有分管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各乡镇都有领导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各乡镇统战委员和民宗助理员调整为同一个人,村级明确各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主抓此项工作,各社区都有兼职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员,领导重视,工作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的格局进一步巩固。
2.开展法制宣传,维护合法权益。一是制定了2017年民族宗教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人士和民族宗教工作者为重点,深入开展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征订《今日民族》等报刊杂志,赠送县属各部门、乡镇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村民委员会阅读。三是协调教育部门继续在中小学开设《民族政策常识》等课程。四是印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七进”活动。五是利用60周年州庆之机,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优越性,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五个认同”得到巩固提高,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营造了“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3.狠抓团结稳定,促进和谐和顺。一是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民宗委主任(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抓实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乡(镇)、村层层签订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措施。修订完善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少数民族群众以及宗教界人士机制等机制建设。春节期间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和民族地区干部450余人进行慰问。三是做好信访工作。在认真处理好来信来访的基础上,主动深入到民族地区和各宗教活动场所下访,广泛与党员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交友谈心,了解掌握矛盾纠纷隐患及态势,争取理解和支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把工作做在平时。对来信来访或下访排查到的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妥善处理了小红杏清真寺原教长虎良逵的相关问题。全县没有出现因民族问题或宗教问题引发的重访、缠访、越级访和群体访。四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和“依法、依规、依俗”的原则,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22133”工作机制(即:开好两个会议、建立两项机制、畅通一个渠道、明确三个责任、强化三项管理)来排查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断完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各类隐患及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不利因素。配合金马镇妥善处理了白石头村部分汉族群众与回族群众间因葬坟引起的纠纷。五是做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在传统节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专题研究布置,加强巡查,重点排查,做好团结稳定工作。5月24日,召开县伊协理事扩大会议,研究布置斋月期间的安全、稳定及各项相关工作;8月17日召开有各乡镇分管领导、助理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安排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9月30日,召开党的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暨各主要负责人会议,安排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保维稳信访及相关工作,确保了党的十九大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加强与行政接边县市的沟通合作,落实行政接边的五个县签订处理接边地区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妥善处理好行政接边地区的民族关系奠定基础。一年来,全县没有出现因民族问题或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4.努力推进民族地区发展。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民宗部门的支持。完成了白水镇小红杏少数民族特色村、金马镇嘉乐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的扫尾及验收工作;争取到上级民宗委民族宗教发展项目14个,资金586万元,实施永宁乡少数民族特色乡镇、白水镇桃园民族特色村、三塘乡阿永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午街铺镇雨洒村文化活动室、午街铺镇老板田村文化活动室、永宁乡水头村内道路硬化、三塘乡三塘街文化活动室等项目建设。白水镇红石岩、永宁乡小法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即将开工建设。同时,加强与县级各部门的沟通,积极反映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县级各部门更加关心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项目、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对民族地区进行扶持和帮助。
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做好宗教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二是指导2个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管委会换届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四是以安全为重点,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指导。五是及时兑现宗教界人士的生活补助96000元,帮助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六是顺利完成我县年度朝觐人员朝觐组织服务工作。七是稳步推进桃园清真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八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宣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省、州、县党代会精神。九是规范管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十是做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
6.抓培养打基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成长。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选调培训。2017年5月,选调2名乡科级副职到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参加民族生态旅游村镇建设专题研讨班(第3期)。2017年10 月,选调3名乡科级干部到州委党校参加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与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协调配合,举办了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做实2017年考取二本以上的农村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工作,共救助65名,发放救助金106000元,助推少数民族干部成长。协助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统战部启动研究制定《泸西县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规划(2017—2021年)》相关工作。
7.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在桃园村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硬化村间道路、民族文化广场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等内容,项目已竣工。二是筹措资金6.5万元,为桃园村委会和各村小组解决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三是筹资4500元,为33户贫困户购买脸盆、毛巾、香皂、牙涮、洗衣粉、洗洁剂等生活用品,由挂联干部送到贫困户家中,向贫困户宣传开展“四洁六净”活动的必要性,主动和贫困户打扫卫生,教育引导他们要做到室内、厨房、厕所、院内、个人卫生、房前屋后干净。四是干部职工为所挂联贫困户每户出资100元购人身综合保险,解决贫困户病有所医的实际问题。五是桃园村遭受强降雨和风雹灾害后,及时到与村组干部察看受灾情况,研究生产自救方案,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群众的生产生活稳定。六是多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贫困户家中,共同商量脱贫办法、制定帮扶措施,宣传相关政策,教育贫困户知党恩、感党恩,引导他们自信、自立、自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0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06万元,占总收入的72.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2万元,占总收入的27.33%。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来自其他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0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59万元,占总支出的91.16%;项目支出27.2万元,占总支出的8.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略有增长,主要原因工资水平的整体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0.59万元。与上年对比略有增长,主要原因工资水平的整体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2万元。与上年对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对寺庙维护的经费支出大幅度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29%。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及机构的运行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24万元,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2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26.3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及工作经费的减少,实行厉行节约政策。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13万元,下降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4万元,下降32.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及工作经费的减少,实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来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交流活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0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工作经费的减少,实行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县民宗局资产2017年末合计1162762元,比上年的1181814.73元减19052.73元,减少1.6%。其中,固定资产1133768元,比上年的1100549元减33219元,减3%,主要是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负债合计为2504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8.35万元,主要用于更替陈旧、老化落后的办公设备设施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绩效项目完成情况:
县民宗局年内共计争取到上级民宗委民族宗教发展项目14个,资金586万元,实施了永宁乡少数民族特色乡镇、白水镇桃园民族特色村、三塘乡阿永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午街铺镇雨洒村文化活动室、午街铺镇老板田村文化活动室、永宁乡水头村内道路硬化、三塘乡三塘街文化活动室等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7〕210号)规定,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由相应乡镇直接核算。经过我局与各乡镇的共同努力实施,这些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县民宗局争取的所有项目,严格遵守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实施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相关口径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附件【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公开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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