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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912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0000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部门基本情况

  三、预算部门收入情况

  四、预算部门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泸西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 .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 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

  8.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协同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 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 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设有: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下调泸西县救助管理站、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泸西县儿童福利院、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4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社会救助帮扶举措的总体稳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用足增加保障人数、提高补助标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等具体措施,遵循“边缘适当放宽”原则,认真落实“重病重残单人保”、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分类施保”、“救助渐退”等兜底政策。结合“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执行,做到返贫和新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帮扶、及时消除,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2021年,共排查边缘易致贫户916人,脱贫不稳定户2781人,将符合条件的7人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给予保障。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24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泸西县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从7月起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整治对象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标实施意见100%入户核查,截止11月,通过整治,停发城市低保157户,城市低保精准施保提升至新的水平。2021年,泸西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县。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县民政局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试点工作对接,指导各乡镇将试点工作与村干部“并岗提薪”、乡镇社工站建设等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通过试点,8个乡镇建立了以“行政村党总支—党支部—网格—党员联户”四级“党组织+社会救助”网络工作体系,通过工作交流,泸西县的试点工作得到了省民政厅的肯定。

  2. 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年内新增午街铺镇糯衣、三塘乡李子箐、白水镇回民公墓。协同中枢镇、白水镇、城投公司做好绿色铝省级重点项目区坟墓迁移安置1011穴。投资30余万元设置九溪山公墓墓区内树葬、草坪葬区域。争取财政资金455.311752万元专项用于九溪山公墓BT项目建设资金本利债务化解,现已全部结清。牵头城投、中枢镇、永宁乡协商一致,将九溪山公墓规划纳入永宁乡集镇总体规划编制,为下步规划开发奠定坚实基础。投资244.8万元完成九溪山殡仪馆4台火化机尾气达标改造,投资33.9万元实施殡仪馆变压器增容及线路安全改造。发放殡葬惠民补助1196人120.6万元。2021年1至10月,全县死亡2223人,其中:67人系回族按其习俗土葬,2123人全部按政策执行火葬,火化区火化率保持在100%。

  3 . 未成年保护工作开启新篇章。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牵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抓实工作,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组织召开了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动员会议。抓实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工作,拟制《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形成《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达标体系责任分解》下发实施。采取会议调度、提交工作推进情况、领导直接对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提醒,确保创建指标体系逐项落实到位。省级初评后根据评估组意见,对接成员单位,举全局之力,做好创建项目申报书的完善并报省民政厅对接、审核。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2021年4月,由民政局主导,培育发展了泸西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心成立后,承接了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的“从心出发,与爱同行”、“益起爱共前行”关爱泸西县留守儿童项目。

  4 . 持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省、州民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从严管控民政服务机构,严格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封闭管理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公墓限流祭扫服务,限号、预约开展婚姻登记,压实民政服务机构防控责任,全县民政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并率先在全县第一批次完成民政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工作。强化物资储备,储备医用外科口罩5300个、84消毒液116瓶、84消毒片3件45包、洗手液104瓶、红外线体温枪11只、体温表20只、防护服50套、大米3205千克、食用油54桶、干菜530千克。

  5 . 加强民政工作党的领导。一是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专题讲座、上党课、专题培训、党史学习教育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政治领悟力、执行力。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管党治党责任,制发《泸西县民政局党组2021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18项,党组书记责任10项,党组班子其它成员责任9项。传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5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节前微信提醒和廉政谈话200人次,开展廉政家访40人次、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4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5次,召开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严格政策管理,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年内组织开展政策性抽查入户225户,对不符合政策的40户作出不予审批(确认)处置。三是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以案促改”工作和2020年党风廉政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主动排查问题6个、清退资金11489元,对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约谈。针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所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泸西县整改方案》涉民政事项的整改落实,所涉整改事项全部实现销号整改。四是推进便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分别于2021年1月1日、6月1日起正式开展残疾人双项补贴跨省通办、红河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县级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于2021年5月开通12345政务服务转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便民热线,直接受理群众咨询。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依托办事通、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全县于2021年7月实现社会救助申请指尖办理,全面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实现自下而上的单一申请通道向常规申请、自上交办落实双通道转变。五是严格干部人事纪律。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把好选拔程序关、资格条件关、用人纪律关。1至10月,局党组严格组织程序,推荐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名推荐人选43名、县党代表人选1人,向县委推荐拟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1人、进一步使用的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人选1人,任免中层干部6人,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3人。六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全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3次,对发现问题反馈责任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依规做好来信来访,全年受理的8件来信来访或反映诉求,全部规范进行了办理答复。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两会信访维稳和COP15大会期间“零报告”制度,未发现不稳定情况。七是统筹好各专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了各个阶段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社区大党委疫情防控、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等专项行动的持续、有力、有效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部门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69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96.10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316.19万元,增加13.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惠民殡葬项目资金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事业部门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96.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6.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6.10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316.19万元,增加13.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项目资金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96.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9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9.33万元,减少70.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泸西县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体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2021年度预算在基本支出里,2022年预算在项目之中;项目支出199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85.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1年度放在基本支出核算,2022年度在项目支出核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253.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232.27万元,公用运转支出2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末在职人员减少1人。

  2、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10万元,与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9.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了2022年春节慰问经费。

  3、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5.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5万元,增加4.5%,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74.07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缴费基数变化。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77万元,与上年减少1.56万元,减少2.7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缴费基数。

  5、2081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33.22万元,与上年减少10.6万元,减少24.19%,主要用于全县孤儿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2022年度本级财政补助支出按文件比例配套。

  6、2081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00.20万元,与上年减少21.44万元,减少9.67%,主要用于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动态调整。

  7、20810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616.10万元,218.37万元(人员经费167.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11万元,项目支出439万元),与上年增加397.73万元,增加182.14%,主要用于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及惠民殡葬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了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8、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73.94万元,与上年减少16.94万元,减少4.33%,主要用于泸西县残疾人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动态调整。

  9、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3.33万元,与上年减少19.73万元,减少9.26%,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2年度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的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动态调整。

  10、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2.46万元,与上年增加43.04万元,增加9.79%,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2年度享受农村低保人员的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动态调整。

  11、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46.68万元,与上年减少2.94万元,减少5.93%,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2年度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动态调整。

  12、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4.63万元,与上年减少3.68万元,减少3.74%,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2年度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动态调整。

  13、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3.06万元,与上年增加9.02万元,增加7.91%,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2年度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动态调整。

  14、 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43.04万元,与上年减少7.26万元,减少14.43%,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小乡干、精简退职人员等的生活补助支出减少。

  15、210110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45万元,与上年减少0.38万元,减少1.7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数测算2022年预算数。

  16、 2101102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5.17万元,与上年减少0.67万元,减少4.2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变化。

  17、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4万元,增加32.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变化。

  18、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5万元,减少2.5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变化。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无此项内容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务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7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3.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7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5.56%,预计接待15批次,接待1556人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部门其他收入,是指行政部门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部门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部门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部门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即事业部门附属独立核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部门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部门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部门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部门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部门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部门,即预算部门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3万元,减少1.64%,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根据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测算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464.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9.57万元,固定资产2650.76万元,在建工程386.52万元,无形资产5.96万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5182.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7.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07.87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710.7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7.87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0111



附件【公开版报表(泸西县民政局)2022021702081690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