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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4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并提出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理赔的复核工作;承担全县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险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承担医疗保险预警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9年2月26日,县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泸西县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启程。单位下设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制20名,实有17人;信息中心编制5人,实有5人。全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4个科室。另外,因工作需要聘请临聘人员8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目标:做好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措施:一是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和资助参保(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边缘户应保尽保。二是在上级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未调整之前,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广泛宣传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措施,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做实医保“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断提升贫困群众医保服务获得感、幸福感。三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精准更新比对数据,做好信息接转标识工作,切实关注重点人民群众,动态把握新生儿、退役、刑满释放、五保、低保、孤儿、农村困难残疾、边缘户人员增减情况,让其充分享受医保待遇政策。四是充分保障县域外住院患者医保费用报销比例达标,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执行转诊转院规范县域外住院待遇保障不足(低于85%)情况,开展危急重症审核认定;对于县域外务工和探亲期间因病“就地就近”住院产生医疗费用,按照政策充分保障其待遇。五是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应办尽办。督促落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申请办理政策;联合开展到各乡镇现场审核评定,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长期签约服务记录和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办理。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巩固医疗保障全民参保制度。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3.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4.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5.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6.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线。
  2.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泸西县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3.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上级医保部门建立的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4.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发挥好医保支付方式杠杆作用,实行精细化管理,让医保保障群众健康,促进诊疗规范,引导有序就医,合理分流。严格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全力打赢两场硬仗
  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和打赢打击欺诈骗保持久战。
  6.精准落实四项政策保障
  落实药品集中采购、落实谈判药和抗癌药政策、落实医用耗材治理工作、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7.着力加快满意医保责任医保建设
  建设满意医保、建设责任医保。
  8.切实加强医保法治建设
  推进医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31,965,331.92元,2020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21,778,600.00元,比去年增加11,186,731.92元,增加51.36%。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总收入36,402,200.89元,年初结转结余181,186.51元,35,802,167.00元为财政拨款收入,600,000.00元为泸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拨入临聘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33.89元为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拨入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对比2020年总收入14,463,427.03元,收入增加21,938,773.86元,原因是患病人数增加,医疗救助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及泸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拨入临聘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600,000.00元。
  2021年总支出36,398,593.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92,842.48元,占总支出的13%;项目支出31,605,750.52元,占总支出的87%。对比2020年总支出14,640,510.23元增加21,758,082.77元,主要原因为原因是患病人数增加,医疗救助增加。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31,965,331.92元;2021年总收入36,402,200.89元,年初结转结余181,186.51元,35,802,167.00元为财政拨款收入,600,000.00元为泸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拨入临聘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33.89元为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拨入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执行率138.80%,2021年总支出36,398,593.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92,842.48元,占总支出的13%;项目支出31,605,750.52元,占总支出的87%。执行率139.01%。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资金保障乏力。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投入医疗救助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形式单一,成为制约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的重要因素。
  2.救助效果不尽理想。我县基本实施的是单纯的事后救助方式(凭救助对象出院后出具的住院发票),方式单一、滞后、救助手续救助时效不理想,救助效果差。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1年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分值15分,自评分14.99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分值20分,自评分17.5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分值35分,自评分3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分值30分,自评分3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全力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力保社会安全。目前精神病患者呈现出年龄中年化、症状多样化、分布面积广、文化程度低、生活质量差等特征,已成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导致重大恶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我局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强精神病人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政办发[2012]49号)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县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要提高救助标准。一是给予孤儿对象特殊救助政策,孤儿是城乡居民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这类对象医疗问题已成为供养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应区别于其他人群给予特殊救助。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提高救助比例。
  医疗救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虽然取得了成效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人员不足、人员身份界定难、经费难以保障、信息系统不对称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我县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04月06日


附件【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