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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5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和依据。
  根据《泸西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泸政办发〔2020〕34 号)、《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2 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38 号)、《泸西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泸财〔2022〕19 号)等有关要求,我部门为加强绩效评价和运用管理,提高财政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实事求是,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的原则,对 2021 年度部门项目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 2021 年度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评价、分析和管理。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共实施自评3个项目,涉及项目资金1348.63万元。3个项目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为:
  项目1: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1〕5号)文件。
  项目2:上海支援泸西帮扶协作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37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68号)文件,《关于尽快启动实施2021年计划外财政对口协作项目的通知》(泸财预〔2021〕74号2)文件。
  项目3:泸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根据《关于下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泸财预〔2021〕487号)文件。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项目1: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主要保障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为用工企业和各类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全县就业形势稳中有进。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投入653.21万元。2021年完成支付653.21万元。具体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390.32万元,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补贴90.73万元,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150.35万元,贫困劳动力培训交通、生活补贴21.81万元。严格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并完成。 
  项目2:上海支援泸西帮扶协作专项资金。该项目用于直接扶持到农村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帮扶。预算投入资金255万元。实际投入资金255万元。具体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00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55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完成。共计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564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619人。
  项目3:2021年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该项目主要保障用于2021年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创业目标人数693人,完成目标任务数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按照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以及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精准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需要,为各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资金投入79.89万元,完成79.89万元支付。具体为:就业见习生活补助24.6万元,劳务费补助11.28万元,临聘人员社会保险支付8.58万元,办公费11.69万元,大学生创业补贴9万元,驻村人员生活补助14.74万元。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补助通知执行并完成。
  (二)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绩效目标。
  项目1: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完成653.21万元支付。资金按财政部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780人的目标任务,年末实际完成3184人,完成114.53%;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就业指标数。完成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1421人,城镇公益性岗位27人,外出务工奖补人员1900人,贫困力培训生活、交通补贴人数184人,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数量494人。
  项目2:上海支援泸西帮扶协作专项资金255万元。项目完成2021年进一步深入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帮扶合作,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帮扶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564人,帮扶乡村公益性岗位619人。
  项目3:泸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截至12月底,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184人,完成全年任务数2780人的114.5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556人,完成全年任务数520人的106.9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365人完成全年任务数330人的110.6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目前实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3.19万人,完成期末任务数13.18万人的100.08%;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922人次;“贷免扶补”扶持创业693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435人,共计发放贷款金额21266万元,带动就业4718人。2021年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创业完成目标数693人,完成目标任务数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完成3人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3人。按照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以及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精准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需要,为各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等进行了自我评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由村委会审核上报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再由保障所上报到就业中心相关业务处审核;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贫困人员补贴、贫困劳动力培训交通、生活补贴由相关学校及培训机构上报到就业中心业务处审核,项目按照预算有序开展。
  2.项目管理情况。
  按项目进度与财务科对接付款方式,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的原则落实好项目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我单位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应措施执行且有效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通过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项目管理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本部门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
  对象、范围:提供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贫困力培训交通生活补贴等针对农村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帮扶等,对以上项目资金支付的对象、范围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表格。
  根据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工作顺利实施,我单位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前期准备: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成立了绩效科,主任由单位分管绩效管理副局长周振乾担任,负责研究提出我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单位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针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由绩效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由分管副局长周振乾同志具体抓落实,单位财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检查财务会计记录,督促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各项目实施中各科室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相关自评表:详见附件1、2表格。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1年实施项目,对项目立项背景、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组织实施、项目产出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最终对照绩效评价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打分,我单位2021年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平均分为100分,自我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我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嵌入部门预算,单位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加强项目库和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管理,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本年度项目资金经一体化项目挂接后财政划拨。2021年自评部门项目数3个,项目支出金额988.1万元。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关于尽快启动实施2021年计划外财政对口协作项目的通知》、《关于下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泸西县人社局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二是人事人才工作得到较好落实。三是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支付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支付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我部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按照单位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绩效自评工作。
  (四)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保障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为用工企业和各类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全县就业形势稳中有进。具体为:
  项目1: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完成653.21万元支付。该项目全部完成。资金按财政部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780人的目标任务,年末实际完成3184人,完成114.53%;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就业指标数。完成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1421人,城镇公益性岗位27人,外出务工奖补人员1900人,贫困力培训生活、交通补贴人数184人,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数量494人。
  项目2:上海支援泸西帮扶协作专项资金完成255万元。100%完成支付。项目完成2021年进一步深入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帮扶合作,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帮扶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564人,帮扶乡村公益性岗位619人。
  项目3:泸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截至12月底,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184人,完成全年任务数2780人的114.5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556人,完成全年任务数520人的106.9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365人完成全年任务数330人的110.6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目前实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3.19万人,完成期末任务数13.18万人的100.08%;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922人次;“贷免扶补”扶持创业693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435人,共计发放贷款金额21266万元,带动就业4718人。2021年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创业完成目标数693人,完成目标任务数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完成3人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3人。按照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以及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精准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需要,为各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五)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2021年,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惠民生、聚人才、谋福利、促发展、助脱贫为主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主动克难、主动服务、主动拼搏。从整体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通过专项项目资金实施,保障了人社局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加强完善了就业创业管理、人事人才等工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较好成效。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坚持全面性原则。绩效评价贯穿于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在绩效评价程序的所有环节中,使每一个环节都发挥作用。
  2.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项目的监督和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对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带动了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 通过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落实,明确了单位职责向相关人员和群众发放调查表,获取项目基础评价依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专人负责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列支多人审核。办理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控制成本预算。项目完工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在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上,对建立内部会计绩效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单位岗位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导致没有发挥很好的效果;三是工作完成后依附于财务人员完成绩效评价,无后续监督考核环节。2021年项目资金支付较往年相对滞后,主要原因为财政一体化系统关闭,未能及时完成支付。
  七、有关建议
  (一)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应当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实现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是绩效评价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绩效评价;通过自我评价,评估绩效评价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绩效评价。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