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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50
  •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4
  • 时效性
    有效

2021年度疫情防控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力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项目立项依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云财社〔2020〕17号)
  3.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收到县级新冠疫情防控捐赠资金3484224.39元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支出3484224.39元,结余为零,支付进度100.00%。
  1.1 2021年4月8日收到泸财预〔2021〕321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1000000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1.2 2021年4月12日收到泸财预〔2021〕321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965000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1.3  2021年6月22日收到泸财预〔2021〕321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1000000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1.4  2021年8月5日收到泸财预〔2021〕321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545000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1.5 2021年11月2日收到泸财预〔2021〕321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550000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1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3484224.39元,结余为零,支付进度100.00%。具体支付如下(单位:元):

4

9

记账-15

购消毒灵款

 

38,400.00

4

9

记账-16

购防护服、外科口罩、红外额温仪

 

188,000.00

4

9

记账-17

购手套、帽子等物资

 

252,850.00

4

12

记账-18

卫健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经费

584,000.00

 

4

12

记账-18

卫健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经费

289,000.00

 

4

12

记账-18

卫健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经费

92,000.00

 

4

30

记账-38

购消毒湿纸巾、洗衣粉等

 

4,247.39

4

30

记账-39

付疫苗接种医护人员住宿费

 

9,100.00

4

30

记账-40

购疫苗接种点电脑、打印机

 

272,000.00

4

30

记账-40

购疫苗接种点复印纸

 

32,000.00

4

30

记账-41

购试剂盒、采样管等

 

125,620.00

4

30

记账-42

购外科口罩、帽子、手套等物资

 

360,300.00

6

21

记账-22

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点伙食费

 

61,500.00

7

22

记账-17

付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点信息系统费

 

12,720.00

7

22

记账-18

付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点信息系统费

 

4,800.00

7

22

记账-20

付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点伙食费

 

155,460.00

8

5

记账-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点伙食费

 

216,500.00

8

24

记账-9

付购防护服、口罩等物资

 

1,000,000.00

8

24

记账-9

购防护服、口罩等物资

 

33,000.00

8

24

记账-10

购外科医用帽子、口罩、手套等物资

 

66,200.00

8

24

记账-10

购外科帽子、口罩、手套、酒精等物资

 

3,830.00

8

24

记账-11

购外科口罩、手套等物资

 

183,800.00

11

5

记账-2

购消毒灵款

 

80,000.00

11

5

记账-3

购核酸检测试剂等

 

177,000.00

11

5

记账-4

疫情防控公务用车平台车费

 

7,507.00

11

5

记账-5

疫情防控办公耗材费

 

56,178.00

11

5

记账-6

疫情防控购碎纸机

 

1,500.00

11

5

记账-8

购物资装备费

 

13,050.00

11

5

记账-2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点伙食费

 

121,480.00

12

22

记账-22

付县委办8-11月电费

 

7,182.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2,44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17,00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2,493.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25,00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48,00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81,18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36,00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92,894.61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949.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20,00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13,80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21,15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10,00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135,000.00

 

12

29

记账-24

收回额度

-22,818.00

 

12

31

 

本月合计

-528,724.61

7,182.00

12

31

 

本年累计

3,484,224.39

3,484,224.39

  (二)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1.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全面提供救治;目标2.及时控制疫情形势,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患者医疗救治率

=

100

%

患病患者应全部获得救治

 

  现场医疗卫生人员保护率

=

100

%

参与救治医护人员应得到全面保护

 

  完成政府指定疑似和确诊病人救治率

=

100

%

疑似及确诊病人数应全部获得救治

 

  完成政府指定疑似和确诊病人转运率

=

100

%

政府指定疑似和确诊病人应全部转运

 

  疫情标本运输完成率

=

100

%

疫情标本应全部运输完毕

质量指标

 

 

 

 

 

 

  救治信息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率

=

100

%

救治信息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率应为100%

时效指标

 

 

 

 

 

 

  突发疫情及时处置率

=

100

%

突发疫情及时处置应全面及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突发疫情及时处置率

=

100

%

突发疫情及时处置应全面及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医疗服务满意度

=

100

%

患者获得医疗救治的满意度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及卫生院订立年度目标,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作为我单位重点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年初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推进会及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活动启动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红河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方案,为保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项目立项充分性,项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设立。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项目虽未设定长期绩效目标和未设定阶段性(年度)目标和相应的绩效指标,由于疫情防控的紧急性,有经费预算及具体使用计划。本项目资金下拨文件有明确的实施范围、使用方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符合疫情资金使用的特殊要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由于疫情防控的紧急性,项目资金分配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全部分配到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用于疫情防控有关的支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疫情防控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一是抓实组织领导。保持“工作组+专班”的指挥运行体系激活状态,严格落实集中办公要求,县流调溯源专班和区域协查专班保持24小时值守。各乡镇和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启动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全县防控指挥体系始终保持高效运行状态。二是抓实“人防”机制。严控人员聚集活动,全县406个公房全部关停,不承办任何宴席。健全完善六级网格分包体系,全县共划分五级网格1700个,六级网格11018个,纳入防控人数438865人,各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网格包保方案。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全力查堵漏洞,加强对重点地区来泸返泸人员的排查管理、重点岗位职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和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认真开展组织“云南健康码”注册使用动员工作,截至12月12日,“云南健康码”注册率为96.64%。三是抓实健康排查和风险人群协查。风险人员排查累计11786人,其中重点人群排查11599人、入境人员排查187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共822人,目前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22人。四是抓实应急准备。修订完善36个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预案和应急流程;规范设置集中医学隔离场所9个,可用隔离房间共809间;抓好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全县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3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疾控中心),日检测能力2650份(1:10混检26500人/日),同时与第三方(金域)有资质的机构签订55000人/日的检测协议。五是抓实疫苗接种。截至12月12日,全县18岁以上人群第三阶段加强免疫任务完成16.56%,3—11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任务完成情况105.31%,3—11岁人群第二剂次接种任务完成情况100.44%(全州第一);全县60岁以上人群接种合计覆盖率83.35%,其中: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人群接种覆盖率分别为:91.46%、84.55%、52.3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泉担任召集人。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疫情防控的相应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建立了资金使用明细账、设备、物资台账,在疫情紧急期间基本满足了防控工作的需要。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均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防控物资、设备保障率
  经自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筹措一次性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套、消毒液、酒精一次性帽子、防护眼镜、防护面罩、测温枪、移动DR等物资设备。保障了一线医护人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防护物资以及定点治疗医院的设备需求;购置设备均投入使用,无闲置浪费。防控物资、设备保障率100%,
  (2)车辆、生活等后勤保障率
  经自评,项目资金部分用于车辆、生活等后勤保障,在有限的财力下充分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3)宣传覆盖率
  经自评,项目资金用于宣传方面,所制作和印刷的资料全部下发到各乡镇、村、社区,覆盖面100%。
  (4)产出质量
  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疫情防控物资需求,不断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有效杜绝截留、挪用、滞留、浪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最大效益的发挥。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暂无
  七、有关建议
  毫不松懈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管理,做好患者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加大医护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12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进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县上下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以最大程度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健康为工作目标,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举措, 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得到社会认可。


附件【泸西县卫生健康局项目支出自评报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