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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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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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永宁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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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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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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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6201000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全乡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开展乡村振兴,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乡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一)经济指标平稳增长。2021年全乡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44,067 元,下降2.13%,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73,609.92 元,下降12.27%。 全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641万元,完成指标任务数的128.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部分主要经济指标高于预期。(二)疫情防控蹄疾步稳。永宁乡人民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依靠全乡人民,全力抗击新冠疫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严格管控公共场所。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及卫生院等重点场所实行“一测两查”(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等准入措施。关停全乡公房,开展公共场所常消毒集中培训工作2次,培训各级干部260余人次,督促全乡107处公共场所开展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全面提升消毒管理能力。二是抓实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截至目前,全乡组织接种81场次,共接种50959人次,其中完成18周岁以上人员接种第一针次19510人;接种第二针次19390人;完成第三针加强针1465人。三是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摸排上报工作。自2021年1月以来我乡开展了多次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摸排上报工作,覆盖全乡6个村委会,共排查千余人次。(三)项目建设推进有力。一是全力做强传统产业。永宁以特色乡土产品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招大引强,抓实产业项目建设,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本年度产业项目共有食品加工包装项目、永宁乡阿峨村委会黄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永宁乡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阿朝村果蔬交易市场续建项目,共计投入699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34.95万元。二是强化项目建设硬支撑。投入100万元建设小新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及改造小江下寨苗族特色一条街,投资3.1亿余元的王家寨水库扩建项目、6.59亿元的平海子水库扩建项目、40余亿元建设的泸丘高速公路(红河段)项目亦相继开工。(四)民生事业不断改善。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共计投入85万元。阿峨旧寨村投资15万元,建设储水池及引水管道,同时于洋洞河村建设田间道路850米投资70万元,改善农业设施道路环境,提高农户经济收入。二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两险”收缴工作。2021年我乡部门负责人、全体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及下乡工作组,以点带面、通过日常宣传、集中宣讲、入户收缴等方式,共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1,614人,完成率94.23%。发放养老金467.08万元,排查及上级反馈因死亡多领、重复领取社保等情况43人,全部追回多发放基础养老金47,592.72元。核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终止后产生认证人员51人,共核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3334人。共有24,326人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8%,为30余人办理了大病医疗救助。三是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稳步开展。截至目前,全乡共上报死亡注销150人,为116人办理丧葬补助,合计发放补助157,296元。累计享受低保救助497 户 869 人,分层分类实施临时救助 31户122人,发放救助金 131,700 元。开发公益性岗位 113 个,为30户创业者提供了创业贷款498万元。先后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784人参加技能培训、就业培训。(五)社会大局更加稳定。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目标、制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情报信息会商研判制度,做到定期研判、专项研判与重要时段、敏感节点相结合,研判我乡政治安全形势和区域特点。二是全力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今年以来,永宁乡分别签订反诈责任书43份,承诺书3490份,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截至目前全乡已有5000余人安装了反诈中心APP。开展工作行动迅速,及时劝阻一起电信诈骗疑似受害人。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着力化解各类矛盾。永宁乡共处置各种矛盾纠纷295件,其中: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等重点矛盾,及时建立永宁辖区62个专班群,成立7个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专班。截至目前我乡排查出3件婚姻家庭矛盾,经过多部门协作配合分别成功化解。四是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严防严控。今年以来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人,累计接收91人,共解除矫正8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4人,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89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16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26人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大提高。(六)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永宁乡按照“压实4个责任,严管10个领域,建立5机制”的“4105”工作法,通过“去存量、限增量、求长效”三步走,动员干部群众13200余人次。一是抓实裸露垃圾清除清运工作。配备垃圾清运车6辆、清洗养护车1辆、垃圾桶(斗)330只,聘用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147名,出资40余万元购买了垃圾清运服务,55个村小组实现了垃圾村收集、乡清运,全乡累计清理各类垃圾1200余吨。二是推进农村厕所改建工作。投资121万元新建乡镇公厕2座,行政村公厕6座。2021年户厕改建数510座,目前已全部完工。同步对全乡所有已改和新建户厕进行摸排5020座,共发现问题厕所206座,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全面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督促小型餐馆及中型餐馆在门口安装洗手设施11个,感应式洗手设施3个。对集镇、阿峨2个农贸市场开展卫生死角整治、增配垃圾斗(桶)12个,整治乱摆乱放摊点29个;进行为期5个月的集镇农贸市场提升改造,2021年12月26日,永宁乡集镇农贸市场改造初显成效,永宁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四是污水治理初见成效。法衣小新寨污水氧化塘、污水引流沟等污水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其余5个村小组的污水治理工程也正陆续开展。同时对四座小(2)型水库水面垃圾进行清理,对中大河等水域进行清淤专项整治,共计清理河道(含水塘)6.5千米。(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着力做好动态监测防控致贫返贫基金申请使用工作。自防止防控致贫返贫基金申请使用工作启动以来,截至2021年11月,我乡分四批共帮助39户164人申请防控致贫返贫基金,累计发放16.98万元,共计发挥风险防控基金效益11户41人。切实扛实动态监测防控致贫返贫基金使用的政治责任,筑牢返贫致贫风险“防火墙”,以高质量的成效提升巩固成果。二是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等政策情况。2021全年发放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1048万元,累计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201户次,全面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贷率和受益面,推动金融扶贫合作攻坚。雨露计划建设项目共补助60名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子女,共计发放18.4万元。三是做好脱贫攻坚档案整理移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扶贫办和档案局要求,组建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员,确保按时序完成档案整理移交工作。截至目前,永宁乡下辖6个村委会精准脱贫贫困户户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已全面完成。
(一)强化财政预算,为财政收支平衡打牢基础
为确保2021年预算收支平衡,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对2021年财政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找出做得好的方面及不足方面,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二是紧紧围绕乡人代会议批准的预算,搞好财、税、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圆满完成财政收入打牢基础;三是严格预算管理,积极协调调度资金,按照“保运转,保工资”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证工资的正常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及社会的稳定;四是通过每月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发现影响年度预算平衡的问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力求短期内解决。
(二)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专款专用能力,有效地防止乡镇截留挪用、乱收滥支,乡财务管理得到有效规范,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财政支出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制度,集中时间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每月向乡政府及乡属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各项工作能顺利地在我乡得以实施。
(三)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会计等基础工作规范
支持加强财政监督与规范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相结合,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加强督导达到财政收入均衡入库,确保完成财政收入预算,为完成财政支出提供资金保证。加强非说收入管理,以健全的制度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效益,达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财政监督管理活动,以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为切入点,树立“大监督”理念,实施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财政行为。积极开展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会计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为适应国家的会计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学习中央、省、州、县和乡党委、政府的各种经济工作文件精神。
(四)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
改革是财政发展的不竭动力,全乡抓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不断推动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强化政府采购的全程管理,将政府采购全面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优化支付流程,加强支付管理,规范支付行为,不断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是继续完善非税收入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 5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其他事业单位 6 个。 分别是:
(1)泸西县永宁乡党建工作办公室
(2)泸西县永宁乡党政办公室
(3)泸西县永宁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4)泸西县永宁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5)泸西县永宁乡扶贫开发办公室
(6)泸西县永宁乡财政所
(7)泸西县永宁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8)泸西县永宁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9)泸西县永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0)泸西县永宁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1)泸西县永宁乡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2)泸西县永宁乡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77 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5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5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2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 人),事业人员 5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5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9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4,641,314.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1,791.92元,占总收入的95.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9,522.10元,占总收入的4.50%。2020年度收入合计28,116,528.87元。比上年减少3475214.85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全乡公用经费压缩,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610,229.22元。其中: 基本支出 14,553,134.38元 ,占总支出的 59.13%; 项目支出 10,057,094.84元 ,占总支出的 40.8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2020年度支出合计28,095,243.76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485014.54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项目比2021年减少,全乡公用经费压缩所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出 12,798,825.08元,占基本支出的8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54,309.30元,占基本支出的12.0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57,094.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11223.7元,主要分析原因是2021年项目比2020年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473,609.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38% 。 与上年对比减少3503418.95元 ,主要全乡公用经费压缩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93,36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4%。 主要用于保障本想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60,81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本乡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3,74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9%。 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3,662.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 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63,742.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 要用于生态服务中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61,37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 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2,639,381.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5%。 主要用于农业事业运行元,农业病虫害控制,其他水利支出,林业事业机构,其他扶贫支出,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主要用于永宁乡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38,1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 主要用于永宁乡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9,3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 主要用于抗旱救灾等应急管理的运作经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830000元,支出决算为 64,133.00元,完成预算的 7.7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878.00元,完成预算的 27.7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5.00元,完成预算的 0.01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响应国家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号召,我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减少 170,225.27元, 下降 7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143,875.27元, 下降 6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350.00元, 下降 99.0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购入三两垃圾车,其他“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均减少的原因为响应国家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号召,我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878.00元,占99.60%;公务接待费支出255.00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63,87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63,878.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5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692.00元, 与上年对比 减少736550.48元 ,主要原因我乡严格管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乡行政单位及财政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资产总额22872326元 ,其中,流动资产 14360328.02 元 , 固定资产 7079939.81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 , 在建工程 1432058.17 元 , 无形资产18002元 , 其他资产 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82607.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895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246382.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3246382.34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3246382.34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6201000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6201111
附件【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2021年决算公开表202212230830292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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