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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000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 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城市雕塑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 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6)承担城市建设和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负责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 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8)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 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2)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组织重大节能项目; 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6)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本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7)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8)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泸西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9)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21)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22)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23)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4)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25)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人防法律法规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7)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我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和修订泸西县防空表预案。

  (28)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防建设项目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9)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合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指挥警报建设工作。

  (30)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全县人防经费和物资; 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 筹措人防建设经费。

  (31)制定全县人防设施在和平时期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32)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重点项目方面

  我局今年实施的重点项目共7个,完成投资1.61亿。其中,泸西县三水处理厂改扩建建设项目,正在做实施方案;泸西县排水防涝建设项目,2#、3#箱涵已投入使用,1#箱涵正在施工中,今年完成投资1060万元,预计年底完工。泸西县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北片区)停车场,今年完成投资3000万元,预计今年年底完工;泸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土建已全部完工,正在安装设备,今年完成投资2030万元,预计12月底试运行。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项目,目前红线范围内的水系联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正在进行环湖截污道路施工,完成道路初沙垫层、路沿石、补水管道等工程。今年完成投资6400万元。泸西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做收尾工程。今年完成投资3180万元,预计12月底完工。泸西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前期手续,施工方已进场,正在进行主体改造,今年完成投资430万。

  2. 城市管理方面

  从城市规划实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完成了《泸西县城市管理办法》。通过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常态化抓好渣土运输规范整治,规范占道经营、清理摆摊设点、出门点经营、店外加工生产、店门前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县城区市容市貌得到提升。

  3. 行业管理方面

  (1)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共发放施工许可证7份,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项目总合同金额4.98亿元。组织上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1项,抗震专审工程3项。监督工程65项,建筑面积136.28万m2;监督竣工验收工程5项,建筑面积22.33万m2,一次性监督验收合格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为100%。竣工验收备案工程8项,建筑面积为21.35万m2,竣工验收备案率160%。所监督工程监理覆盖率100%。受理消防验收(备案)工程25项,符合消防验收条件的工程11项,验收合格并下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11份;符合消防备案条件的工程14项,下发消防工程备案凭证14份。多措并举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城市供水管理。2021年,售水量 506万立方,产品销售收入1685.4万元,成本费用716.88万元。

  (3)保障房管理。开展了两次部分空置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租工作,共有效的解决了50户200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共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337户21.07万元,完成计划任务下限指标300户的112 %。对城区10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了精准摸排,对排查出来的201起保障性住房户采取了取消承租资格、腾退房屋、重新申请变更租赁性质、补缴租金等多种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治。先后投入资金80.34万余元,解决群众反映的房屋漏水、下水道阻塞等报修问题近200余起,确保了保障性住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小区住户营造了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

  (4)房地产业管理。2021年,共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6份,实现预售资金监管率100%;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367户,面积5.42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87亿元;共归集住房维修资金1036.98万元,归集户数1343户,使用金额22.91万元;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4份,预售面积28.51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1025宗,建筑面积15.29万平方米,合同金额7.63亿元;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11份,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1份,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2份;全年我县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9.59亿元;完成直管公房安全检查11次,完成率100%。

  (5)县城环境卫生管理。2021年,围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清扫保洁工作,配合运营公司做好县城区180余条主次干道共计294.62万㎡的日常清扫保洁;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建设垃圾分类亭25座,改造原不锈钢垃圾桶脚踏板950只,新增不锈钢垃圾分类果皮箱400只,新增脚踏不锈钢垃圾桶204只,有效确保了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年共收集处理餐厨垃圾2100余吨。

  (6)县城绿化养护管理。2021年,我局共完成绿化修剪面积25.6万平方米,高压线附近行道树和遮挡交通信号及影响居民采光等修剪作业3905株,修剪工作确保了市民出行的安全需求及园林绿化植物景观效应和成长需要,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喷洒农药面积共33万平方米,完成施肥7.6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病虫害的滋生蔓延和植物生长需要,确保绿化苗木的健康生长。教育处理破坏损坏公共绿地事件42起,下发整改通知书一份,通过教育和处罚,遏制了一些破坏绿化的行为。

  (7)村镇建设方面。2021年,上级下达泸西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0户,截至目前,开工20户,其中竣工12户。下达泸西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为482户,截至目前,开工393户,竣工172户;我县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正组织技术力量对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759户自建房进行认定;投资582万元实施了“泸西县农村生活垃圾中转收运设施项目”和乡镇中转站建设项目,完成建设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7座,购置压缩式垃圾转运车7台,箱体16个。自7月份开始采用“垃圾中转站+转运车”的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模式将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进行处理,实现泸西县城乡生活垃圾“一条线”处理目标。共出动清动车辆112台次,针对当前6个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堆放点和热解场可用于焚烧发电作业的积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转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理,共清运生活垃圾1826.78吨。完成乡镇镇区和城接结合部农村公厕20座。

  (8)项目招投标方面。2021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2项,总投资863.87万元,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0项,1000万元以下项目2项

  (9)人防工作方面。共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许可137件,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60.33万元;审批结建工程项目3个、审批结建工程面积13338.56平方米;验收人防结建工程项目1个、验收结建工程面积4031.96平方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分别是:

  1.泸西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

  3.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

  4.泸西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5.泸西县园林事业管理站;

  6.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7.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8.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9.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10.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 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 8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6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46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 54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5,984,952.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899,765.45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186.92元,占总收入的0.07%。 与上年对比减少4,450,258.4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36,221.82元,其他收入减少1,014,036.5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9,024,460.93元。其中: 基本支出 19,708,931.77元 ,占总支出的 16.56%; 项目支出 99,315,529.16元 ,占总支出的 83.44%;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8,802,129.7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基本支出减少2,466,315.42元,项目支出减少1,256,558.5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08,931.77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466,315.42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减少纳入决算填报下属事业单位1个(县房地产管理处),对应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用支出等92.81万元;二是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维修费及公务接待费等约58.5万元,尤其是诉讼赔偿费出支出82.8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4,842,151.50元,占基本支出的75.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66,780.27元,占基本支出的24.6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315,529.16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256,558.52元 ,主要原因分析排水防涝项目资金收支比上年度缩减。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污水提标改造项目,支出3,000,000.00元;

  2.  人民防空地面卫星站补助资金,支出181,688.34元;

  3.  城市更新规划项目,支出330,000.00元;

  4.  县城区街灯亮化项目,支出2,533,934.42元;

  5.  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支出10,698,100.00元;

  6.  “7个专项”行动项目,支出122,586.00元;

  7.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24,536,600.00元;

  8. 沟渠铺设盖板建设项目,支出1,600,000.00元;

  9.  龙口街改造建设资金,支出83,809.33元;

  10. 花园大道工程建设资金,支出6,000,000.00元;

  11. 泸西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26,060,000.00元;

  12. 黄草洲湿地公园4号路建设,支出2,000,000.00元;

  13. 消防训练中心工程建设,支出2,000,000.00元;

  14.黄草洲湿地公园新龙路工程建设,支出10,000,000.00元;

  15.乡镇镇区和城郊接合部农村公厕建设,支出790,000.00元;

  16. 省级示范村贷款还息177,372.16元;

  17.“7个专项行动”治“十乱”补助资金100,000.00元;

  18.乡镇压缩式垃圾车购置资金5,675,600.00元;

  19.202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67,867.45元。

  20. 公租房购建工程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2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修维护经费,支出1,156,775.4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7,978,864.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3.92%。与上年对比减少4,803,623.5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国防支出-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离退休党支部相关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0,15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54,010.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支出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426,67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2%。 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市政道路建设、黄草洲湿地公园道路、七个专项行动等方面支出 ;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085,21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0%。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租赁补贴、公租房购建、厕所革命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3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 167,299.57元,完成预算的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526.57元,完成预算的7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3.00元,完成预算的3.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二是欠缺经费,尚有部分费用个人垫付,待下年化解。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16,740.37元,下降4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739.30元,下降1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4,001.07元,下降96.1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属正常列支费用,上年度则是增加“三公”经费调账支出(根据红审决【2020】11号,对2013年-2017年原人防办违规挤占项目资金的“三公”经费发生额于2020年调账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526.57元,占97.74%;公务接待费支出3,773.00元,占2.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63,526.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63,526.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巡察、城市园林养护管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3,77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3,7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级等上级单位工作督查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5,500.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1,913.95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纳入决算填报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减少县房地产管理处的决算填报,而将县房地产管理处的工资福利支出以主管局购买服务形式列入局机关“委托业务费”,因此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房地产管理服务、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301,263,436.21元 ,其中,流动资产49,775,255.06元,固定资产38,154,839.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9,060,000.00元,无形资产1,589,699.80元,其他资产1,162,683,642.2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4,987,717.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49,210.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9,57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11,772.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04,29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9,50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07,975.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11,772.8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111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2212230556422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