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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000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泸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泸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住建局下辖10个事业单位,内设11个内设机构,按照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办发〔2019〕60号,我局主要职责职能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社区公共设施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察等。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加快黄草洲湿地公园建设步伐

  完成黄草洲生态红线及黄草洲湿地公园调规工作,全力推进恢复泸西县黄草洲环湖1、2、3、4、5、6号道路、新龙路、泸西县黄草洲24米、18米道路等在建项目生态红线及调规工作,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步伐。

  2.全力推进“美丽县城”工作

  以创建美丽县城为抓手,全力推进县城“厕所革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九华路、环东路、环西路风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街修复保护利用等项目的建设,计划完成投资2.648亿元。

  3.全力深化行业管理精细化

  一是深化保障房配租入住管理,确保保障房小区建设管理到位;二是深化县城地下管线管理,按照“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提高标准、系统治理”的原则,开展排水设施普查,编制实施城市排水与防洪建设规划,保障县城地下管线正常安全运行;三是深化建筑行业管理,积极探索工程建筑领域质量技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对在建的工程,通过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现场观摩、巡查暗查等形式,不断规范建筑行业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四是深化园林绿化管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将城区新竣工项目绿化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探索园林绿化市场化运作打好基础维护好新建成项目;全力以赴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泸西县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异地绿化补偿办法》等管理制度,将绿化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让县城区绿地率逐年大幅增加;五是深化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开展数字化城市建设工作,依托互联网技术,对环卫管理所涉及的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质量,降低环卫运营成本,用数字评估和推动环卫作业管理质效,进一步提升县城人居环境。

  4.全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

  按照《泸西县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并重并举,成立泸西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泸西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涉及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全面落实城市管理与城管行政执法配合工作制度,形成管理合力。

  5.巩固7个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

  严格落实督查责任制,按照部门牵头、主体责任单位落实的要求,对“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3个专项行动实行分区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巩固7个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

  6.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进一步强化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提升组织力量为重点,在抓基层打基础、强班子带队伍、正风气、聚民心上持续用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正气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即: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内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建设科、村镇建设科、风貌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6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 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2,444,708.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10,684.72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024.20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对比减少10,520,48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14,542.66元,其他收入增加28,084.66元,主要原因是减少“4512”人民防空建设项目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5,454,161.57元。其中: 基本支出 5,340,071.32元 ,占总支出的 5.59%; 项目支出 90,114,090.25元 ,占总支出的 94.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869,353.81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94,904.18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产少,本年度调出1人,退休1人,对应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14,174,449.63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4512”人民防空建设项目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40,071.32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94,904.18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本年度调出1人,退休1人,对应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155,462.61元,占基本支出的5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84,608.71元,占基本支出的40.9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114,090.25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174,449.63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4512”人民防空建设项目支出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污水提标改造项目,支出3,000,000.00元;

  2.  人民防空地面卫星站补助资金,支出181,688.34元;

  3.  城市更新规划项目,支出330,000.00元;

  4.  县城区街灯亮化项目,支出2,533,934.42元;

  5.  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支出10,698,100.00元;

  6.  “7个专项”行动项目,支出122,586.00元;

  7.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24,536,600.00元;

  8. 沟渠铺设盖板建设项目,支出1,600,000.00元;

  9.  龙口街改造建设资金,支出83,809.33元;

  10. 花园大道工程建设资金,支出6,000,000.00元;

  11. 泸西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26,060,000.00元;

  12. 黄草洲湿地公园4号路建设,支出2,000,000.00元;

  13. 消防训练中心工程建设,支出2,000,000.00元;

  14.黄草洲湿地公园新龙路工程建设,支出10,000,000.00元;

  15.乡镇镇区和城郊接合部农村公厕建设,支出790,000.00元;

  16. 省级示范村贷款还息177,372.1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4,888,119.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7.98% 。与上年对比减少11,483,608.4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4512”人民防空建设项目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0,32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1,86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 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支出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139,18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5%。 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市政道路建设、七个专项行动等方面支出 ;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683,93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8%。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厕所革命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66,000.00元,支出决算为 410.00元,完成预算的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0.00元,完成预算的0.6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二是欠缺经费,尚有部分费用个人垫付,待下年化解。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91,340.07元,下降9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340.07元,下降99.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正常列支费用,而上年度则是增加调账支出(根据红审决【2020】11号,对2013年-2017年原人防办违规挤占项目资金的“三公”经费发生额于2020年调账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1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4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4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省、州级等上级单位工作督查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5,500.86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1,913.9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房地产管理服务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房管处管理服务、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724,737,297.19元 ,其中,流动资产46,818,630.53元,固定资产28,942,809.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9,060,000.00元,无形资产1,589,699.80元,其他资产598,326,157.2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575,268.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6,249.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17,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5,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9,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42,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17,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111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