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000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县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及婚姻等专项社会管理工作等。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社会救助帮扶举措的总体稳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用足增加保障人数、提高补助标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等具体措施,遵循“边缘适当放宽”原则,认真落实“重病重残单人保”、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分类施保”、“救助渐退”等兜底政策。结合“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执行,做到返贫和新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帮扶、及时消除,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2021年,共排查边缘易致贫户916人,脱贫不稳定户2781人,将符合条件的7人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给予保障。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24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泸西县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从7月起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整治对象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标实施意见100%入户核查,截止11月,通过整治,停发城市低保157户,城市低保精准施保提升至新的水平。2021年,泸西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县。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县民政局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试点工作对接,指导各乡镇将试点工作与村干部“并岗提薪”、乡镇社工站建设等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通过试点,8个乡镇建立了以“行政村党总支—党支部—网格—党员联户”四级“党组织+社会救助”网络工作体系,通过工作交流,泸西县的试点工作得到了省民政厅的肯定。

  2.未成年保护工作开启新篇章。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牵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抓实工作,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组织召开了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动员会议。抓实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工作,拟制《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形成《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达标体系责任分解》下发实施。采取会议调度、提交工作推进情况、领导直接对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提醒,确保创建指标体系逐项落实到位。省级初评后根据评估组意见,对接成员单位,举全局之力,做好创建项目申报书的完善并报省民政厅对接、审核。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2021年4月,由民政局主导,培育发展了泸西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心成立后,承接了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的“从心出发,与爱同行”、“益起爱共前行”关爱泸西县留守儿童项目。

  3.持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省、州民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从严管控民政服务机构,严格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封闭管理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公墓限流祭扫服务,限号、预约开展婚姻登记,压实民政服务机构防控责任,全县民政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并率先在全县第一批次完成民政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工作。强化物资储备,储备医用外科口罩5300个、84消毒液116瓶、84消毒片3件45包、洗手液104瓶、红外线体温枪11只、体温表20只、防护服50套、大米3205千克、食用油54桶、干菜530千克。

  4.加强民政工作党的领导。一是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专题讲座、上党课、专题培训、党史学习教育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政治领悟力、执行力。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管党治党责任,制发《泸西县民政局党组2021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18项,党组书记责任10项,党组班子其它成员责任9项。传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5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节前微信提醒和廉政谈话200人次,开展廉政家访40人次、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4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5次,召开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严格政策管理,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年内组织开展政策性抽查入户225户,对不符合政策的40户作出不予审批(确认)处置。三是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以案促改”工作和2020年党风廉政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主动排查问题6个、清退资金11489元,对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约谈。针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所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泸西县整改方案》涉民政事项的整改落实,所涉整改事项全部实现销号整改。四是推进便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分别于2021年1月1日、6月1日起正式开展残疾人双项补贴跨省通办、红河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县级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于2021年5月开通12345政务服务转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便民热线,直接受理群众咨询。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依托办事通、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全县于2021年7月实现社会救助申请指尖办理,全面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实现自下而上的单一申请通道向常规申请、自上交办落实双通道转变。五是严格干部人事纪律。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把好选拔程序关、资格条件关、用人纪律关。1至10月,局党组严格组织程序,推荐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名推荐人选43名、县党代表人选1人,向县委推荐拟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1人、进一步使用的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人选1人,任免中层干部6人,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3人。六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全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3次,对发现问题反馈责任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依规做好来信来访,全年受理的8件来信来访或反映诉求,全部规范进行了办理答复。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两会信访维稳和COP15大会期间“零报告”制度,未发现不稳定情况。七是统筹好各专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了各个阶段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社区大党委疫情防控、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等专项行动的持续、有力、有效开展。

  5.各项民政业务工作扎实开展。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严格低保对象认定和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对城乡低保凡进必核,精准动态管理,截至2021年11月,全县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738户2321人、农村低保对象6947户11405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675.993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041.6134万元、农村低保3634.3805万元);新增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197户350人、城市低保对象20户28人;停发死亡及条件好转等农村低保对象244户446人、城市低保对象242户325人。二是开展全县所有在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享受一、二护理补贴的278名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户走访工作,按照州民政局文件精神,与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签订收治协议,收治6名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指导乡镇将2名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特困人员纳入集中供养,年内特困供养动态新增纳入18人、停发51人,截止11月,全县在册特困供养人员664人,发放特困供养金755.589万元。三是提高乡镇单次临时救助审批最高额度,农村临时救助提高到2250元,城市临时救助提高到3840元,截至11月全县共实施城乡临时救助1235户,受保障人数2877人,发放资金230.834万元。

  (2)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建立落实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按月发放机制,全县10月在册80岁以上高龄老人8735人,累计发放高龄补贴481.4945万元。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投资89.5万元实施中心敬老院失能照护机构改造项目,实现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零突破。落实困境儿童保护机制,做好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截至10月,全县在册孤弃特困儿童保障147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6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4人,机构养育25人,艾滋病感染儿童8人,累计发放孤弃等儿童基本生活费206.8414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起,建立收养人入户评估制度,开展收养评估17人,将符合收养的14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不符合收养3人出具书面不予受理书面通知,有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针对儿童设施不足问题,采取由民政局集中采购配送方式,为缺少设施用品的15个儿童之家共配设桌椅150套、儿童图书825册、篮球45个、足球45个、羽毛球拍45副、跳绳75根。2021年“六一”到来之际,民政局到长安社区开展留守儿童走访活动,为31名留守儿儿童送去书包、学习用具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投资510万元的泸西县未成人救助保护中心年内实现竣工。

  (3)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根据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借助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全年预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598人399.272万元。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和创文、巩卫工作开展,组织开展街面巡查41次,接待和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6人,其中:省内救助23人,外省救助91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截止2021年10月底,共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2535对,申请离婚1130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494对,补领结婚登记证777对,补领离婚登记证74本,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其中:离婚30天冷静期、30天内未前来办理自动撤销离婚申请的执行,促成全县离婚率下降50%,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得到扎实推进。争取云南省康复辅具中心支持捐赠的轮椅134辆、拐杖20支,其中:34辆轮椅及20只拐杖配发给全县养老机构内的在院残疾老年人使用,100辆轮椅由县残联统筹已配发给全县的困难残疾人。加强殡葬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打击殡葬违规违法行为。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一是平稳有序完成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开展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严防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进入村组干部队伍。严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人选关,指导各乡镇平稳有序完成全县87个村(社区)“两委”及512个村(居)民小组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组干部1592名,实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100%、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1.1%、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52%,选举产生女性村委会主任2名,实现女性村委会主任的零突破。做好选举后续工作,完成新一届村组干部信息更新录入和87个村(居)民委员会信用代码系统更新及代码证书发放。配合组织部门实施村干部“并岗提薪”,实现“一人多职、多岗多酬”,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推进村(社区)干部职业化建设。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修订,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修订完善,对摸排出的179项社区工作事项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共合并55项、调整3项、清理45项、保留76项,全面清理村(居)委会不再出具证明事项20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保障原大队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基本生活及时足额发放,共发放补贴36.6802万元

  (5)区划地名工作。持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泸西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泸西县地名志》印制发放工作。按照《中国标准地名志》、《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的编撰工作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收录地名和词条目录及释文编撰。加强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及时与自然资源、城建、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先后两次,规范有序完成县城区20条街路命名工作。按照“红文线”行政区划边界联合检查工作要求,牵头负责,与文山州丘北县、曲靖市师宗县、弥勒市完成“红文线”中的“丘泸”段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方案制定、实地踏勘等,完满完成“丘泸线”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推进永宁乡撤乡设镇的对接、协调。

  (6)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年检等工作。截至11月19日,全县在册社会组织147家,其中年内依法登记3家、变更12家、到期换证21家、注销20家。同时,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兼职情况12件72人。二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摸排、查询登记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制作询问笔录、作出取缔决定、决定送达并公告等程序,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东望志愿者学雷锋志愿服务团队泸西方源课堂”,取缔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将情况函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后续处置,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三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按照省州规定,依法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外,其他社会团体不再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减轻社会负担。年内,应检社会组织162家,实际参加年度检查125家,年检率达78%。四是认真做好政务窗口综合工作。严格落实“一次性告之”制度,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让办事群众进门就能了解民政所辖业务,少跑腿,稳办事。打印制作办事指南二维码38个,录入办件232件,窗口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00余次。五是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时按质完善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数据任务,共录入有效数据13949条。

  (7)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县登记注册志愿者83360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人员198人,其中持证社工数为18人。2021年4月,由民政局主导,培育发展了泸西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现全县实际开展社工活动组织零突破。指导新成立的社工机构实现当年成立当年开展业务活动,其中:今年9月份,协调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联合腾讯公益在2021年“99公益日”之际开展泸西县“益起爱共前行”公益项目网络筹款活动,筹集关爱留守儿童项目款47.83421万元,计划为全县1000名留守儿童派发爱心温暖包。按照省州社工站建设要求,对接、指导乡镇完成8个乡镇社工站建设,实现全覆盖。

  (8)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向上级民政部门申报泸西县中心敬老院等2个消防改造项目、向阳乡敬老院等5个提质增效项目、中心敬老院等2个护理型床位改造升级项目;向发改部门上报了红河州泸西县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8个“十四五”项目谋划及金点子行动计划项目和泸西县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等11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年内上级下达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项目1个,总投资89.5万元,目前正在招投标。继续对泸西县金马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项目跟进协调,进一步做好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工作。委托第三方,储备编制了泸西县救助管理站、殡仪馆骨灰堂等两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泸西县民政局,内设10个科室、1个中心,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人事科、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科、救助管理站、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 人。其中:行政编制 11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5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 8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22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2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86,909,221.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09,096.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538,980.20元,增长4.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县级财政拨入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BT公墓建设工程款455余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4.68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42,211.35元,下降9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划拨工程款至泸西县民政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87,039,184.01元。其中:基本支出 4,718,428.07元 ,占总支出的 5.42%,与上年对比减少3,144,503.22元,下降3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人员经费开支,而2021年度在项目支出开支。项目支出 82,320,755.94元 ,占总支出的 94.58%,与上年对比减少81,456.29元,减少0.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人员经费开支,而2021年度在项目支出开支。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8,428.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44,503.22元,下降3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机构运行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169,450.04元,占基本支出的88.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8,978.03元,占基本支出的11.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320,755.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456.29元,减少0.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人员经费开支,而2021年度在项目支出开支。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资金1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的培训经费。

  2.原大队脱产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7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小乡干生活补助。

  3.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1,056,823.22元,主要用于支付87个民政协理员及19个社会工作者生活补助。

  4.春节慰问经费46,776.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春节慰问款。

  5.福利彩票工作经费70,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进行福利彩票市场维护工作开支。

  6.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工作师生活补助。

  7.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款1,76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程款。

  8.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449,1893.00元,主要用于支付孤儿基本生活费。

  9.孤儿助学补助及残疾孤儿手术康复专项资金14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符合享受的孤儿助学金。

  10.儿童之家建设经费7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儿童之家购买书本、课桌椅等款。

  11.儿童福利机构维修改造资金3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泸西县儿童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款。

  12.高龄老人补助资金5,812,065.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13.公墓搬迁BT建设项目资金4,553,117.52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墓搬迁建设工程尾款。

  14.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81,864.00元,主要用于支付泸西县各养老机构日常维护开支。

  15.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三塘、白水敬老院消防改造款。

  16.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981,3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泸西县残疾人两项补贴。

  1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1,286,975.20元,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生活补助。

  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9,658,0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生活补助。

  19.临时救助支出1,958,49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救助款。

  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284,896.00元,主要用于支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及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济费。

  2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552,383.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

  2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681,257.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

  23.老体协活动补助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老体协门球活动比赛场地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6,858,876.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79%。与上年对比增加783,071.19元,增长0.90%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县级财政拨入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BT公墓建设工程款455余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基本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274,21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3%。 主要用于泸西县民政局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支出2,309,135.28元、基层政权和城乡建设85,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58,127.58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45,306.62元、社会福利15,591,235.52元,残疾人事业3,981,380.00元、最低生活保障50,945,015.20元,临时救助2,243,386.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233,640.00元,其他生活救助381,98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9,411.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4,0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2,918.00元,完成预算的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18.00元,完成预算的1.5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列支三公经费,同时,本部门多使用其他非财政拨款资金列支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3,717.00元,下降 5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17.00元,下降 56.0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列支三公经费,同时,本部门多使用其他非财政拨款资金列支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91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9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9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170.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1,910.56元,增长115.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列支办公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差旅费、办公费、宣传材料印刷费、保安劳务费、培训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84,943,424.12元 ,其中,流动资产1,794,081.32元 , 固定资产27,691,339.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65,210.0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51,592,792.71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6,259.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416,553.4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泸西县洪天养老院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524.00平方米,账面原值763,204.8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03,022.75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111



附件【泸西县民政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