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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201000

  泸西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职能。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泸西公安在州公安局党委和泸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建党100周年、COP15等系列活动安全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淬炼新生和业务工作谋细做实,助推泸西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亮点纷呈:警务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成效明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斐然、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创建有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向好、各方认可度大幅提高,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是突出从严基调,高要求锻造过硬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警治警方针,锚定“四个铁一般”标准要求,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全面深入从严管党治警。

  二是突出底线思维,高水平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推动平安泸西建设提档升级。

  三是突出创新理念,高质效深化公安改革。着眼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用创新理念和改革办法破难题、解新题,不断提升整体效能和核心战斗力。

  四是突出法治导向,高标准建设法治公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泸西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1个行政单位为泸西县公安局,内设综合管理机构3个,执法勤务机构11个,监管场所3个,派出所1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于涉密事项。根据云保密函〔2018〕34号文件要求不予公开。

  车辆编制泸西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关于州公安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红车改〔2016〕54号)的文件要求保留车辆,保留车辆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根据云保密函〔2018〕34号文件要求不予公开。

  泸西县公安局2021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342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5 人),事业人员 0.0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47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47人。

  2021年末在编实有车辆 53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5,219,296.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68,809.54元,占总收入的95.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50,487.00元,占总收入的4.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219,296.54元较上年110,721,597.53元减少19,352,787.99元,减少17.4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

  其他收入3,850,487.00元同比上年8,744,083.60元减少4,893,596.60元,减少55.96元,主要原因是收到预算外单位转入的协同办案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3,184,003.38元。其中: 基本支出 83,737,189.91元 ,占总支出的 89.86%; 项目支出 9,446,813.47元 ,占总支出的 10.14%;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决算数122,724,108.87元减少29,540,105.49元,减少24.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737,189.91元,同比上年支出决算数93,490,849.59元减少9,753,659.68元,减少10.43% ,主要原因是2020年落实民警两项津补贴使得人员经费支出较大(2021年津贴补贴支出29,181,679.50元,较2020年38,963,974.00元减少9,782,294.5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63,308,700.30元,占基本支出的75.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28,489.61元,占基本支出的24.4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46,813.47元,比上年支出决算数29,233,259.28元减少19,786,445.81元,减少67.68%,主要是2020年基建项目工程欠款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等资本性支出较多,2021年度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2021年泸西县公安局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含涉密项目6个和非涉密项目6个,其中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0,223.00元,用于不断改善辖区人居环境、提高全民生活水平,树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思想意识;武警泸西中队训练大棚建设经费支出310,326.05元,用于完善执勤、训练、生活、工作四项设施建设,提升部队执勤能力,提高部队军事训练水平,解决官兵生活困难,维护泸西县社会稳定;泸西县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及基建项目前期经费及“雪亮工程”泸西县综治中心专项资金分别支出1,600,000.00元和1,000,000.00元,用于支付工程欠款;纪检办案专项经费支出140,000.00元,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办案经费需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经费支出177,000.00元,用于开展打击涉烟犯罪工作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1,368,809.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05%。与上年决算数113,565,940.79元对比减少22,197,131.30元,减少19.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 主要用于支付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办案经费需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4,349,44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7%。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08,00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02,923.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2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相关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58,2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2,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1,789,589.30元,完成预算的 82.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9,589.30元,完成预算1,800,000.00元的 99.4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380,000.00元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825,586.56元,下降 3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825,096.56元,下降 3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0.00元,下降 10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9,589.3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789,589.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1,014,913.28元,购置车辆4辆。原因是车况太差,维修费用过高,按规定报废后购置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774,676.0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辆。主要用于办案及巡逻防控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95,295.77元,与上年12,526,318.48元对比增加7,668,977.30元,增长61.22% ,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部门提高辅警人员工资标准,使得劳务费支出大幅上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34,456,996.45元 ,其中,流动资产22,950,841.61元 , 固定资产196,046,790.40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 在建工程580,656.12元 ,无形资产13,858,723.20元 ,其他资产1,019,985.1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69,723.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987,874.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062,45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559.41元;出租房屋40.50平方米,账面原值149,350.4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4,579.7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17,585.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7,642.7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942.25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817,585.0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201111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表20221223053517974.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