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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201000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承担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制度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16.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有序推进。泸西县国土空间规划共8个专题,其中2个专题报告(村庄布局专题、双评估专题)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州级专家审核通过,4个专题报告(泸西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专题、泸西县水资源保护利用研究专题、弥泸一体化发展研究专题、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研究专题)于2021年12月23日全州集中在昆明组织评审,已通过,2个正在修改完善(泸西县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研究专题、泸西县中心城区发展模式研究专题)。城市控制性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有序开展。

  2.围绕市场配置,用地需求保障有力。一是我县拟报1个城市批次和3个独立选址项目;二是与用地方对接全力做好碳中和示范产业园项目用地保障;三是严把用地预审关,做到集约节约用地,已对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合作交流孵化中心项目、永宁风电场建设项目2个项目进行用地预审,预审面积控制在7.8969公顷;四是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2宗,出让面积87.6886公顷。耕地综合管护水平显著提升。

  3.2021年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5803本,宗地面积595.25万㎡,不动产登记证明2548份,评估金额168.6亿元,抵押贷款金额18.54亿元。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2021年12月20日,已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8个1424套(871套被司法查封和无法联系当事人等因素除外)。

  4.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共7个,总投资5345.0886万元,建设规模182.0304公顷,新增耕地97.2062公顷。6个在建:中枢镇龙甸项目2019年3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完成工程量40%;旧城镇板桥、中枢镇大兴、旧城镇矿厂、旧城镇督布府、旧城镇秧田坝5个项目2021年4月开工建设,完成工程量66.7%。1个拟建项目为中枢镇胜利项目,现省厅已批复,目前资金正在筹措中,待资金到位即可开展招投标工作。土综合整治项目4个即泸西县金马镇石缸冲村、金马镇大核桃、白水镇既庶村、午街铺镇水塘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建设规模7355.97亩,总投资13737.85万元,目前在筹集资金,准备招投标工作。

  5.地质灾害防治紧抓不放松。一是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地灾防治工作。成立了泸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岗定责落实监测员75人,对全县9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覆盖监测;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在局机关、午街铺镇、中枢镇举行地质灾害防治暨群测群防知识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29人。4月25日在三塘乡方摆村委会大方摆村小组开展了有150余人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三是开展地灾隐患排查,加强地灾应急值守。今年共开展巡查58次,出动人数285人次,出动车辆113车次,函告相关乡镇6次,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四是提升预警能力,今年共在地质灾害较严重的隐患点安装监测预警设备15个。

  6.我局认真组织编制了《泸西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州局评审通过。认真组织矿业权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12个,正在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有4个。

  7.加强矿业权管理与审批。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矿业权三级联网报批、审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办理非煤矿山延续12件,煤矿延续2件。对历年矿业权价款征缴情况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我县14家非煤矿山已足额按照收益评估缴清收益金。按照全州煤矿整治工作要求,我县2个整合煤矿(小团山煤矿,顺鸿煤矿),已完成采矿许可证登记工作。县级发证的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已经全部注销完毕。

  8.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强化土地日常动态巡查,2021年以来,开展土地动态巡查446次,出动1097人次,发现违法占地行为276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46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276起,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364起,结案305起,收缴罚款284.5万元,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9起,对27宗违法违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二是组织矿山(非煤矿山)巡查140起,出动人员750人次,发现非法采矿47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7份,制止违法采矿行为47件。扣留挖机20台、装机4台,立案查处22件,结案19件,移送公安1件,收缴罚款62.7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376万元;三是2020年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图斑共571个、2021年土地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图斑共314个,已全部填报系统等待审核。

  9.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六月法制宣传月”、“6.25”土地日宣传日,“8.29测绘日”进行集中宣传,宣传内容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执法能力,认真做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证、监督证的申领、换证、注销等工作。三是认真落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21年,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含县信访局转、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和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共82件,其中来信20件,受理来访62件196人,已办结80件,有2件正在办理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纳入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即: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内设科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调查监测和测绘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科、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科、矿产开发和储量管理科、科技与信息科、财务科、人事科、执法监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26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1 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808,203.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7,985.66元,占总收入的99.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217.63元,占总收入的0.89%。 与上年收入合计20,829,065.78元,财政拨款收入20,763,874.05元对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紧张,拨入经费减少;与上年其他收入65,191.73元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州自然资源局拨入工作经费30,000元,省自然资源厅拨入执法工作经费5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泸西税务局拨入代扣代缴手续费10,211.21元及桃笑居委会划入补助中枢所工作经费50,000元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939,842.29元。其中: 基本支出 12,159,694.29元 ,占总支出的 76.28%; 项目支出 3,780,148.00元 ,占总支出的 23.7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支出合计22,584,050.78元,基本支出12,765,442.80元,项目支出9,818,607.98元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入经费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59,694.29元。与上年日常支出12,765,442.80元对比减少605,748.5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财政紧张,财政安排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1,536,930.36元,占基本支出的94.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2,763.93元,占基本支出的5.1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80,148.00元。 与上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9,818,607.98元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项目少,部分为上年未完工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泸西县中枢镇等4个乡镇龙甸等8个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1,070,000.00元,旧城镇矿厂等2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522,800.00元,中枢镇等6个乡镇大兴等14个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368,300.00元,旧城镇板桥等3个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207,900.00元,旧城镇秧田坝等2个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1,316,800.00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专项资金1,860.00元,政府购买服务76,000.00元,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补助经费50,000.00元,地灾培训演练经费72,688.00元,地灾监测员补助93,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791,487.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07% 。 与上年支出数22,126,859.05元对比减少6,335,371.3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财政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首保民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5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 主要用于网络租赁费、手续费4,355.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89.80元,其他交通费2,437.00元,公务接待费1,26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8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75,76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023,080.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7,055.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75,628.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1,847.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4,912.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6,934.3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1,479,96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446,351.15元,日常公用经费469,950.00元,泸西县中枢镇等4个乡镇龙甸等8个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1,070,000.00元,旧城镇矿厂等2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522,800.00元,中枢镇等6个乡镇大兴等14个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368,300.00元,旧城镇板桥等3个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207,900.00元,旧城镇秧田坝等2个村增减挂勾项目专项资金1,316,800.00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专项资金1,860.00元,政府购买服务76,0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0,8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60,83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6,4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 主要用于地灾培训演练经费72,688.00元,地灾群测群防员经费93,8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43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24,965.80元,完成预算的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699.8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6.00元,完成预算的 0.2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首保民生。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52,592.86元,下降8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682.86元,下降83.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910.00元,下降96.0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经费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99.80元,占94.9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6.00元,占5.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3,699.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3,699.8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2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1,2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督导迎检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046.93元,与上1,011,057.40元对比减少485,010.47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首保民生,拨入经费减少,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 290,609,581.92 元 ,其中,流动资产 268,996,464.17元 ,固定资产19,475,716.75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 元 ,在建工程1,920,000.00元 ,无形资产 217,401.00元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763,967.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20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无增减,无形资产无增减,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56平方米,账面原值1,031,798.0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42,768.37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759,285.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19,1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40,1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4,759,28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十七)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201111



附件【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202212230501188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