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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000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开展示范创建

  我县今年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县,年初及时成立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严格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围绕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附加项等10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4项三级指标,全力开展创建工作,现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比例为:一级指标第四项完成率87%,第六项完成率87%。其余指标完成率为100%。

  2.强化法治宣传,着力提升法治素养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活动27场次。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实国家安全教育、民法典普及、疫情防控、换届选举、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4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1万余人次,普法覆盖率达95%以上。在广泛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几其易稿,草拟了“八五”普法规划(讨论稿),根据协调小组讨论情况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各位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八五”普法规划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进一步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使“八五”普法规划更加符合泸西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12月17日《中共泸西县委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泸发〔2021〕26号)正式印发。

  3.强化矛盾化解,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探索建立“律师+基层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N”调解模式,推行医调委“六个一”工作法(即搭建“一个机构”,落实责任;配强“一支队伍”,取信于民;建好“一个场所”,便民惠民;明确“一项原则”,依法调处;完善“一个流程”,规范科学;做强“一个关系”,堵住源头),联合县法院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共调解矛盾纠纷1019件,调解成功974件;受理医疗纠纷13件,调解成功11件,2件正在调解中;受理诉前委派1440件,调解成功799件。

  4.强化法律服务,着力践行法治为民

  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推行法律援助惠民“点援制”,制作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点援制”名册,供受援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全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目标。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92件(其中农民工317件、妇女127件、老年人31件、残疾人10件、未成年人129件、贫困户 47件);认罪认罚444件。落实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开通微信缴费,方便办证群众。为年老、残疾、危重病人等不方便到公证处办证的当事人,派公证员上门服务。优化公证办证时限,公证出证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6月30日,县法院与县公证处共同设立的“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正式揭牌,实现诉讼与公证优势互补。共办理公证343件,上门办理公证20件。

  5.强化法治保障,着力加强乡村治理

  充分发挥我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优势,实现法治村 长(法律顾问)全覆盖,配齐全县87个村(社区)法治村 长(法律顾问),为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开展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定期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治村 长深入村寨为群众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共开展依法治村活动156次,培养“法律明白人”512人。开展泸西县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已命名授牌54个村(社区)。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6.强化刑罚执行,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依托社区矫正中心、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和“两类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有效预防了“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16人,在册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2366人。积极申报创建第一批全国“智慧矫正中心”,顺利通过司法部专家组考核验收,泸西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成为西部地区首家通过司法部考核验收的单位,省内27家县市司法局先后到我局观摩学习。

  7.强化法治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

  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印发《泸西县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泸西县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按照《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已向县委编办报送《泸西县司法局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核增行政复议人员编制的请示》。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共发生诉县政府的行政案件10件,已开庭7件,原告撤诉1件,正在办理2件。行政监督机制有效发挥,7月1日起,全县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县人民政府复议机构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县司法局全年接收复议案件18件,1件不予受理,经复议,10件维持,3件撤销,3件驳回,1件正在办理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60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全县500余人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印发《泸西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集中评查案件21件。

  8.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抓实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干部队伍思想受到洗礼,作风明显改变,素质得到提升,教育整顿顺利通过省级驻点指导组评估验收。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300余件。律师行业专项整治得到上级部门肯定,在6月4日召开的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推进会议上作为全省两家县级局进行经验交流。积极向县委和县委组织部汇报,补充配齐1名政治处主任和3名司法所长,干部队伍得到加强。县司法局顺利通过第十三批州级文明单位复审,言浩、兴春、赵振钦3家律师事务所成功申报创建为第十三批州级文明单位,在全局上下营造了健康向上的干事创业环境。

  9.强化理论武装,着力推进各项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闻令而动,以上率下,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在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学做结合上下功夫,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聚焦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责职能,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着力推动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10.强化荣誉力量,着力塑造行业形象

  近年来,县司法局和干部职工先后受到国家、省、州表彰,2019年,泸西县司法局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被州州委州政府表彰为“第一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第十二批州级文明单位”; 金马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2020年,泸西县司法局作为全省唯一1家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省委、省政府春节慰问;马振坤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马淑英同志被表彰为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2020年12月,省司法厅将我县确定为云南省唯一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 1 个。1个行政单位为泸西县司法局,内设9个科室和政治处,分别为: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下设泸西县公证处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5人。其中:行政编制 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4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3人),事业人员 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3 辆, 在编实有车辆 3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876,057.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00,373.08元,占总收入的89.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75,684.76元,占总收入的10.89%。2020年总收入10,679,187.01元,2021年总收入9,876,057.84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803,129.17元,下降7.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项目结转下年列支,压减财政开支,减少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16,472.61元。其中: 基本支出 8,182,928.20元 ,占总支出的 81.69%; 项目支出 1,833,544.41元 ,占总支出的 18.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2020年总支出11,882,938.40元,2021年总支出10,016,472.61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1,866,465.79元,下降15.7%;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部分项目结转下年列支,压减财政开支,减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82,928.20元。 与上年8,197,093.23元对比减少14,165.03元,下降0.1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7,645,863.16元,占基本支出的93.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7,065.04元,占基本支出的6.5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3,544.41元。 与上年3,685,845.17元对比减少1,852,300.76元 ,下降50.25%,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项目结转下年列支。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局机关及8个乡镇司法所支出办案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支行维护费、装备维修维护费、业务装备设备配置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800,373.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6% 。与上年11,431,056.29元对比下降23.0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部分项目结转下年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党员慰问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364,15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行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2,45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636,442.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25,4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4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54,039.83元,完成预算的 1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296.83元,完成预算的 18.3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3.00元,完成预算的 0.53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128,519.54元, 下降 7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124,362.54元, 下降 7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57.00元, 下降 84.8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296.83元,占98.63%;公务接待费支出743.00元,占1.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53,296.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53,296.8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县、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74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7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上级往来接待及兄弟县对口单位往来接待、专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130.54元,与上年507,330.66元对比下降15.22%,主要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505,855.99元 ,其中,流动资产 562,848.83 元 , 固定资产净值 9,638,994.26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 , 在建工程 2,053,800.00 元 , 无形资产净值 250,212.90 元 ,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4,861.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 453,835.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7,02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84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1,60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0,584.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17,02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111



附件【泸西县司法局表2022122304465758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