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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1000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生态优先,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1)工程造林稳步推进。投入资金750万元,组织实施红河州泸西县2021年造林补贴项目,2021年泸西县大中赛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态环境植树造林项目,泸西县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项目,新增造林面积2700亩,南盘江沿岸封山育林12000亩,退化林修复6000亩。目前,完成造林任务2700亩,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预计12月底前完成12000亩封山育林任务。

  (2)持续开展“状元林”植树暨机关义务植树活动。自2016年以来,泸西县每年的高考优秀学子(600分)都参加植励志树,造希望林活动,激励后继学子砥砺奋进、勇攀高峰,成就人生。“状元林”植树接力面积已达94.52亩,参加植树活动的高考优秀学子达517名。8月16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省州住泸单位,各乡镇及县属部门主要领导参与义务植树130余株,掀起泸西义务植树热潮。郁郁葱葱的“状元林”,俨然成为泸西一道靓丽的风景,是倡导人人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也是广泛宣传和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

  (3)启动劳模林先锋林造林活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泸西从劳模先锋模范带头做起,劳模林先锋林共计定植树木520余株,形成典型示范带动,营造义务植树人人尽责、生态成果人人共享、生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苗木培育质优量足。全县培育川滇桤木、红椿、海南黄花梨等工程造林、观赏苗木300余万株(工程造林苗木220余万株、观赏苗木80余万株)。苗木长势良好,质优量足,能够满足全县造林绿化工程需要。

  2、聚焦绿色崛起,持续推进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

  (1)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建设。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2367.07公顷。目前,管理服务区252亩用地指标影像图、矢量数据已报县自然资源局,争取年底前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地块;《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上报县发改局作为“十四五”中央预算内储备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努力将其打造成集科普生态宣传、绿色教育示范、绿色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使其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景区、绿色胜地,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

  (2)加快推进石漠公园建设。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规划总面积2826.97公顷。计划实现年内授牌工作。努力将其建设成以岩溶石漠生态观光为特色,集科普宣教、户外拓展和森林休闲于一体的全国精品石漠生态旅游目的地;石漠化科普宣教示范基地;户外拓展运动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与展示基地;红河州度假的新名片;泸西阿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霞客精神”的重要展示区。

  3、聚焦乡村振兴,持续推进生态宜居村庄建设

  (1)实施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为建设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庭院,大力倾斜林草项目,全力做好绿化苗木储备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生态建设取得实效,不断提高集镇和村庄绿化率。截至目前,投入资金484余万元,储备苗木142余万株;投入资金568余万元,实施乡村旅游开发项目12个,项目全部竣工,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积极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一是12月底前完成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治理项目现金补助1010万元,权属为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45.1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06.5万元;二是发放318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190.8万元,300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240万元。

  4、聚焦保护优先,持续加大资源管护力度

  (1)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及《泸西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全县共计召开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题会议89次,出动车辆157台次1216人,发现排除火灾隐患10起,督查护林员618人次。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8万余条,发放防火安全宣传手册、宣传单、作业本、纸杯20万余份本册,书写、张贴宣传标语66条,对入山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口头宣传2896人次,刷新森林防火宣传碑16块,悬挂宣传彩旗200套,公益广告和案例宣传136次。防火期间,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2)全力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认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检疫等各项工作。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58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2.5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种苗产地检疫0.007万亩,检疫率100%;检疫木材2572立方米,苗木64.6017万株。

  (3)加强湿地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对全县14棵古树名木建档立卡,与所属单位签定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制;二是组织开展打击滥捕乱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活动;三是全县草原总面积3.77万亩,开展监测样地12个、样方36个,面积3000余亩,草原退化生态治理3500亩;四是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发放湿地保护围裙4800个、湿地知识宣传材料7000份、接受群众咨询3500余人次;五是开展重要水源地保护工作,新建板桥河1个入水口污染防治湿地建设,面积30余亩,目前,聘请国家林草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完成科研文本编制工作,争取方案通过上级评审,明年枯水季节开始建设,确保饮水安全。

  (4)依法治林维护稳定。一是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森林督查及林地“一张图”工作,依法查办各类林业违法案件30起,处理违法行为人3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1余万元,有力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二是调解涉林纠纷4起,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三是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320份,采伐蓄积12474.89立方米;四是上报审批林地建设项目11个,面积133.4189余公顷,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106.7804余万元。

  5、聚焦“七个专项”,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行动

  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中,第七片区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责任,对标任务,紧盯七个专项行动重点内容,第一时间传达精神。按照(泸办通〔2021〕1号 )要求,第七片区在规定时限内,责任领导及时召集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精神,提出要求。第一时间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对第七片区全覆盖掌握情况,根据各单位人员配置作出责任区划分。第一时间落实任务。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动员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分组包干,全力推进工作。第一时间交办任务。对于督查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交办责任单位,要求整改到位。发现问题共计309个,整改完成309个,清理建筑垃圾30余吨,裸露垃圾20余吨,污水沟3000米、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场4个。

  6、聚焦“疫情防控”,持续推进常态化防控

  认真贯彻落实“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布局,制定下发《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行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1个行政单位为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11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5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3人),事业人员 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2人。

  实有车辆编制 6辆, 在编实有车辆 6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086,195.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85,979.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5.62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33,916,995.37元对比减少14,830,800.07,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2021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021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等项目资金由财政划拨各乡镇兑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9,096,417.97元。其中: 基本支出 4,078,047.04元 ,占总支出的 21.36%; 项目支出 15,018,370.93元 ,占总支出的 78.64%;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40,079,649.72元对比减少20,983,231.75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2021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021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等项目资金由财政划拨各乡镇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78,047.04元。 与上年3,960,681.79元对比增加117,365.25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比2020年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004,405.33元,占基本支出的73.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3,641.71元,占基本支出的26.3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18,370.93元。 与上年36,118,967.93元对比减少21,100,597.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2021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021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等项目资金由财政划拨各乡镇兑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300,000.00元;2、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600,000.00元;3、2020年白水镇山黑村乡村振兴苗木储备建设项目305,897.00元;4、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贷款贴息资金4,800,000.00元;5、森林防火补助经费200,000.00元;6、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整合优化经费专项资金490,000.00元、林草局林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房屋修缮650,0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1,168.18元;7、其他扶贫支出2020年、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18个,项目支出6,602,505.7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085,979.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5% 。 与上年33,086,683.01元对比减少14,000,703.33,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2021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021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等项目资金由财政划拨各乡镇兑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91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60,736.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477.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700.6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2,35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 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9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2%。 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300,000.00元,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600,000.00元,自然生态保护5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 主要用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专项工作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16,003,81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5%。 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020年白水镇山黑村乡村振兴苗木储备建设项目305,897.00元 ,行政运行2,030,989.83元,贷款贴息4,800,000.00元,森林防火补助经费200,0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124,858.89元(其中: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整合优化经费专项资金490,000.00元、林草局林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房屋修缮65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3,0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3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46,131.95元,完成预算的 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131.95元,完成预算的32.9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坚持节俭三公经费开支,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本年重点压缩公务务接待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减少 163,763.95元, 下降 7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160,914.95元, 下降 7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49.00元, 下降 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坚持节俭三公经费开支,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本年重点压缩公务务接待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131.95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46,131.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46,131.9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主要用于林业规划、林业调查、林业相关执法、公务出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876.81元, 与上年396,059.00元对比增加669,817.81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比2020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 48,963,128.78元 ,其中,流动资产9,147,043.92元 ,固定资产12,421,974.59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在建工程31,139,546.51元 ,无形资产4元 ,其他资产1,500,00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31,879.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3,0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0项,账面原值551,772.00元,无偿调拨固定资产181,9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60,826.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716,205.26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961.31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60,826.5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1111



附件【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