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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001000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本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家统一制度拟订和实施本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本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本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本县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等调查。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泸西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持续显著,经济运行持续恢复性增长,三次产业持续回升。

2021年1-3季度,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19464万元,同比增长12.1%,增速排名全州第2位,三次产业结构为18.5:22.4:59.1,一、二、三产业对全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6.1%、18.9%、65.0%,分别拉动GDP增长1.9、2.3、7.9个百分点。全县完成全部工业产值425489万元,同比增长76.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62177万元,同比增长9.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69024万元,同比增长8.8%;全县人民币存款余额1577738万元,比年初增长4.8%;贷款余额1023915万元,比年初增长13.4%。

2021年,全年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7.64亿元,增长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3亿元,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686亿元,增长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05亿元,增长11%;预计2021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53元,同比增长5.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19元,同比增长9.4%。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1. 强化数据质量核查。2021年,县统计局组建核查领导小组分别对工业能源、批零住餐、建筑房地产等专业的“四上企业”41户(分别为:工业:4户、批零住餐:20户、建筑房地产16户、服务业1户)、23个固定资产项目的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企业经营状况,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及统计员进行了座谈和沟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办法,逐一认真查看比对2020年度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年报表中的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及时与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对有疑问的年报数据,逐个询问原因,查阅数据来源资料。通过核查,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统计人员对依法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数出无据”情况的发生,规范了工业企业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企业依法统计意识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巩固。

2. 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21年7月县统计局严格按照《红河州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泸西县实际,制定《泸西县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泸统发〔2021〕17号),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202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州县统计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深入15家被抽取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分别为:1家房地产、1家建筑业、5家固定资产投资、2家限上批发零售业、4家规上工业、2家能源企业)。严格执行执法检查流程和程序,查阅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后,进行数据核实和比对。

3. 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一是把好“进出”关。县统计局各专业科室严格“四上企业”入规入统条件,严把数据入库关,坚持“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严格名录库审批机制,杜绝非“四上企业”入库。2021,泸西县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共计79户,其中:规上工业35户,社会消费品21户(批发业7户,零售业8户,住宿业4户,餐饮业2户),房地产14户,建筑业8户,服务业1户,自2020年底至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退库9户,升纳规8户,工业退规11户,升规1户、纳规1户。二是强化网报数据动态监测。2021年,县统计局各联网直报专业加强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网上巡查,对数据的逻辑性、表与表之间关联性和数据的匹配性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联网数据“日审查”工作制度,当日上报数据,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审核确认。三是及时回复有关查询。根据国家、省、州统计局有关数据查询要求,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联系,就查询情况提供真实有力有据有效回复,及时回应查询。

4. 夯实统计基础台账。2021年启动企业统计台账建立工作以来,泸西县统计局高度重视,始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抓落实、抓整改、抓提升,结合各自岗位职能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台账,适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台账建立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没有建立的责令及时整改,对资料没有健全的责令及时补齐资料,强化统计台账资料的建设。

5. 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台账的通知》(泸改委发〔2021〕1号)精神,泸西县统计局涉及完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中的“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出台《泸西县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云发〔2021〕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红办发〔2021〕6号)精神,泸西县统计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逐步适应新时代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泸西县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8个方面27项主要工作任务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二)发挥统计职能优势,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2021年,泸西县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 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县统计局工业能源、批零住餐、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紧紧围绕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研究,适时对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热点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第一手信息和资料。

2. 建立工作联席制度。积极加强与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项数据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形成抓落实的合力,提前做好预警预报。

3. 适时发布统计数据。充分利用统计丰富信息资源,对国民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整理编撰《2020年泸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泸西县领导干部经济手册》、《(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手册)乡镇资料收集》,按月发布《泸西县主要经济统计指标》,撰写《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经济信息》,积极为州、县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数据信息200余次。

(三)加大统计培训力度,提升统计业务水平。

1. 强化业务培训。2021年,县统计局批零住餐、建筑房地产、固定资产、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业先后组织“四上企业”、调查统计员、辅调员培训10余场次,培训人数达500余人。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规定》《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必学课程,切实做到“逢会必学”,对各专业《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进行全面讲解、培训。

2. 提升直报效能。在一套表联网直报过程中,各专业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确保企业咨询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及时解决。对于企业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深入企业一线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指导,确保各企业统计人员能将数据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到联网直报平台,进一步增强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对报表指标的理解,提高企业统计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能力,规范了企业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2021年,县统计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深入企业20余次,回复解答问题上1000余次。

3. 深入调查了解。县统计局领导及相关专业适时深入企业一线调查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幅度、产品销量、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企业负责人、统计员交心谈心,进一步掌握企业未来的发展动向。

(四)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1. 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围绕“四经普”统计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分析研究,严格把关综合核算、工业能源、农业、批零住餐、固定资产等专业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做到严格审核、严格上报、应统尽统、应纳尽纳,对工作中存在难点、疑点共同协商共同推进,坚决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 提升统计法纪意识。通过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党员大会多次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意见》《规定》《办法》,重点对州统计局编印的《近期统计违法案例汇编》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原文传达学习,以反面典型为镜鉴。

3. 强化统计人员管理。收集整理全县8个乡镇、涉及统计数据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名单、统计人员信息,“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对统计人员信息进行适时动态管理收集,依法管理统计人员,依法实施统计调查。主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电话:0873-6621667,举报邮箱:ynslxxtjj@163.com),对所有举报线索安排专人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改进统计执法监督方式,完善核查方式、操作流程,从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

(五)抓实常规统计业务,提升统筹谋划能力。

1. 全力抓实统计主责主业。2021年,县统计局综合核算、工业能源、批零住餐、固定资产等专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各专业认真完成1—9月份月报、季报的数据上报、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2. 稳步推进人口抽样调查。扎实开展好3个乡镇6个调查点每月96户的劳动力调查工作;全力推进8个乡镇15个调查点150户城乡住户的调查工作;有序推进2019年、2020年的微观经济调查工作;全面完成2021年人口抽样调查4个乡镇22个抽中调查小区176个住房单元183户的登记复查、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3. 做实应统尽统工作。提前谋划做好纳规、升规、退规工作。县统计局按照“早发现、早安排、靠前指挥,提前准备”的工作思路,加强与部门配合衔接,认真梳理在库企业情况,明确全县短板门类,营业收入增长弱项,提前做好谋划。

(六)强化党建政治引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统计局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历来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把党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列入局机关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始终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1. 强化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效,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同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党员干部结合网络、“学习强国”APP、党报党刊等媒介,抓好个人学习,今年来人均学习时间70多个学时,党支部组织政治业务学习10次,班子成员上党课5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6次,开展“三会一课”32次:其中支部党员大会6次,支部委员会11次,上党课4次,主题党日11次,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定实施54个项目,截至2021年11月,已全部办理完成。

2. 压实责任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泸西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及责任清单的通知》,层层签订《泸西县统计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今年以来,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廉政专题会议7次,各分管领导分别与分管科室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2次,督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开展廉政谈话2次,主要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讲廉党课1次,开展廉政家访4户。对标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的6个问题抓实整改,截至目前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毕。

3. 强化阵地建设把好舆论方向。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组书记亲自抓好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对统计网站、企业联网直报平台等网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错误言论,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抓住统计产品发布、统计信息发表、网络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明政治纪律,防控违纪风险,牢牢把控“涉数”舆情监管的主动权,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话语权,着力弘扬为经济把脉、为发展服务的正能量。

(七)落实防控管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不松懈。

2021年,泸西县统计局坚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和各项防控措施。

1. 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实行疫情防控网格化和责任制管理体系,将我局负责排查的粮食小区65户住户分解细化到每位干部职工,由每位干部职工挂联包保到户,全覆盖、地毯式开展疫区返乡人员及相关紧密接触人员摸排监测,实行台账式管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对象清。

2. 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重点排查全体干部职工及亲属有无从疫区返回人员,是否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有过接触等,排查结果每日上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 全力组织疫苗接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接种新冠疫苗,截至目前,符合接种第一针剂、第二针剂的干部职工已全部接种新冠疫苗,符合第三针剂的人员局办公室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快接种。

4. 做实舆论引导。教育并告知干部职工及家属所有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不得转发假新闻、小道消息,对网络及社会舆情及时进行正面引导。

5. 选优配强人员。积极选配1名优秀干部参与“强边固防突击队”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充实一线力量。

(八)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建设美好和谐家园

2021年,泸西县统计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分片包保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责任片区的清扫维护保洁任务,将全局干部职工划分规整为5个小分队,分别由局班子带队,明确联络员、责任人员,实行“三班倒”工作常态机制,每天对该立岗村委会总村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上报,使保洁工作成为常态化工作。2021年1月至今,县统计局、总村小组清运清运垃圾约500余吨、清捡白色垃圾约20000余个,整改重点点位7处,补助总村开展2021年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3000元,并于2021年4月27日划拨到位。

(九)巩固拓展脱贫成效,抓实返贫动态监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县统计局积极支持配合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选派2名同志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刘朝忠同志派驻午街铺镇大水塘村委会,陈琪林同志派驻三塘乡连城村委会);积极与挂联村沟通对接,局领导多次带领干部职工到挂联村听取挂联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等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回应村组反映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走访挂联户,了解掌握挂联户的生产生活状况;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挂联村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帮助挂联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分别是:泸西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科、工业能源科、投资贸易科、综合核算科、农村统计科 。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 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3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 人),事业人员 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统计局2021年 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565,63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5,264.23元,占总收入的94.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0,372.97元,占总收入的5.05%。 2020年总收入3,510,162.33元,2021年总收入4,565,637.20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1,055,474.87元,增长30.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个数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646,003.31元。其中: 基本支出 3,708,784.58元 ,占总支出的 79.83%; 项目支出 937,218.73元 ,占总支出的 20.1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2020年总支出3,451,464.14元,2021年总支出4,646,003.31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1,194,539.17元,增长34.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个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8,784.58元。 与上年3,143,617.73元对比增加565,166.85元 ,增长17.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个数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291,331.51元,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7,453.07元,占基本支出的11.2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7,218.73元。 与上307,846.41元对比增加629,372.32元 ,增长204.44%,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个数增加,项目资金支出增长 。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及专项普查产生的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平台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335,264.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3.31% 。 与上年3,301,019.06元对比增加1,034,245.17 元,增长3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个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93,522.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7%。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18,238.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374.1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元、资本性支出19,85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2,36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2%。 主要用于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03,77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 主要用于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225,6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 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 下降 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005.40元, 与上年113,323.85元对比增加24,681.55元,增长21.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实有资金的其他支出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上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 528,642.95元 ,其中,流动资产 400,716.05元 , 固定资产净值127,926.90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 在建工程 0 元 , 无形资产 0 元 ,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3,978.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66,398.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001111



附件【泸西县统计局表2022122305202836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