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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000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2)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职能,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阻击线。

  疫情初期,按照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游乐设施、餐饮行业等市场主体,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宰杀、交易。全面推行日巡查制,日报告制,自疫情发生以来,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1288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2647个次,其中农贸市场6465个次,商场、超市6182个次;检查经营户共32152户次;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垃圾清运、清洁消毒市场3344个次。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惩治市场违法行为。2021年,共受理群众举报257件,全局累计立案66件,办结60件,办结率90.9%,有效震慑借疫情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全县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价格的稳定。

  2、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一是制作《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告知书》1200份,下发到各个队所要求履行告知义务,并将告知书粘贴在餐饮单位显目位置,告知餐饮单位必须做到“五个切实”。

  二是制作了《泸西县餐饮单位疫情期间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发在工作群,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晨检制度,严格原材料采购存贮管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加大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要求暂停城乡集体聚餐的规定,坚决暂停城乡集体聚餐提供服务,包括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等活动,今年上半年,共劝退农村自办宴席448家。

  三是落实食品经营户日巡查制,开展超市、市场体温监测工作,超市监测人数143633人次,市场26余万人次。

  四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加强药品安全质量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防控风险,严惩药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共检查涉药单位23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车辆142台次。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及“多证合一”改革。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部门业务协同力度,确保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106 项具体事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加快推动“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进一步梳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1、直接取消审批。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3. 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4.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并要求相关部门按季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从而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局、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启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现已与全省步调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四十证合一”,整合涉及 22 个部门的 40 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

  目前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如下:

  至2021年10月30日止,全县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27166户,其中:

  国有企业386户,比去年的344户增加42户,注册资本为596334.61万元。

  私营企业总数为3497户,比去年同期的3088户增加409户,注册资本为1979218.04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440户,比去年同期的437户增3 户。注册资本为54149.67万元。

  个体工商户总数22843户,去年同期的19605户增加 3238户,注册资本为299684.70万元。

  今年省州下达我县的新登记市场主体任务是4600户任务,至11月16日我县已完成4430户新登记市场主体,共完成指标任务完成率96.30%。

  4、强化消费维权机制,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行业自律诚信体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部门参与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为核心,细化活动内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投诉举报2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向“泸西红高原”、“泸西之窗”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信息3期,办理3·15专项期刊2期。3月15日,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在垃圾处理场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共销毁阿尔卑斯糖、红牛饮料、蜂蜜、洗发水、香皂等假冒伪劣商品2000公斤,总货值10万余元。

  型餐馆272户,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247户,餐饮类食品摊贩786户。自2021以来,以“红河州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半年集中攻坚方案”为导向,持续5、多措并举,“净餐馆”“管集市”专项成绩喜人

  今年,经省“七个专项”第三方考核,我县“净餐馆”专项考核成绩排名全省第4名,“管集市”考核成绩排名全省第6名。

  (1)、“净餐馆”方面:紧紧围绕《云南省七个专项考核细则》中型餐馆“七个达标”和小型餐馆、食品摊贩“五个达标”要求,实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全县共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1402户,其中,中型及以上餐馆97户,小巩固城区集中整治成效,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目前,餐饮单位明码标价覆盖率99.22%;组织开展“餐饮安心码”推广运用工作,目前,餐饮单位“安心码”的下载率99.25%,亮码率95.46%;组织开展小型餐馆和食品摊贩“五个达标”复评工作,目前复评工作完成765户。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102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378家次,累计整改问题3639项。

  (2)、“管集市”方面:全县共有农贸市场36个,其中:城区集贸市场7个,农村农贸市场26个,专业市场3个。紧紧围绕“管集市”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要求,实现“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以“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半年集中攻坚”为目标导向,重点整治“五乱”现象,全力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面貌,持续推进“提升改造一批”工作。城区市场健全完善了制度和公示牌,公厕均按标准进行了改造,取消公厕收费;持续抓好划行规市,提升整改活禽宰杀“三区分离”;增设的大棚、货柜、排污等设施;提升整改市场内餐饮单位、熟食店、酱菜摊位“三防”;市场明码标价率98.36%,餐饮单位“安心码”亮码率95.21%;重新制定城区6个农贸市场“一场一策”整改方案,9月底完成了提升整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行政单位1个为: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药品保化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共计14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89 人。其中:行政编制 79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1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7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 1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49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49 人。

  实有车辆编制1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233,29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52,579.34元,占总收入的99.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713.78元,占总收入的0.47%。 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570983.58元,减少3.21%,主要原因为县财政资金困难,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160,916.94元。其中: 基本支出 17,132,489.54元 ,占总支出的 99.83%; 项目支出 28,427.40元 ,占总支出的 0.1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608412.05元,减少3.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512.25元,增加0.30%;项目支出减少658924.30元,减少95.8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减少,主要是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32,489.54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512.25元,增加0.30% ,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和办公费增加 。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6,445,280.55元,占基本支出的95.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7,208.99元,占基本支出的4.0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27.40元。 与上年对比 ,减少658924.30元,减少95.86% ,主要原因为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项目支出25907.40元 。主要用于加强药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防控风险,严惩药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共检查涉药单位23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车辆142台次。用于爱国卫生7个专项监管资金2520元,主要用于制作爱国卫生宣传资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152,579.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5% 。 与上年对比:减少610414.39元,减少3.44% ,主要原因为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57,55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5%。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办公用水电费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2,03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4%。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55,08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主要用于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资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5,3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260000元,支出决算为 109,995.44元,完成预算的 42.3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527.44元,完成预算的65.9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68.00元,完成预算的 4.47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单位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三是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付困难。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减少244,741.57元, 下降 68.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 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243,559.57元,下降6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2.00元, 下降20.9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89000元;二是今年加强了单位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527.44元,占95.94%;公务接待费支出4,468.00元,占4.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5,527.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05,527.4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政执行所使用的10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用于食品日常监管及快速检测工作的特种业务用车1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4,4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4,4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 上级部门来人业务指导、业务培训、联合办案、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871.39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83148.68元,减少36.08%,主要原因为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导致办公费减少50258元,网络租赁费减少115381元,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相应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设备用车的支行维护费、网络租赁费、临聘人员的劳务费等开支。具体明细见附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0878441.49元 ,其中,流动资产456639.07元 , 固定资产20383801.42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 在建工程 0元 , 无形资产38001元 ,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557121.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383801.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5820.83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7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55.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85820.8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111



附件【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_12022122304331597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