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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000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组织领导,推动信访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研究安排部署信访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多次到县信访局调研并接访群众,并对信访工作提出要求;每逢重大政治活动敏感节点,县委、县政府召开安保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对社会面管控、重点人员稳控、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安排,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进行会议交办,并就做好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成立全县安保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劝返工作组,各乡镇各部门也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应急劝返工作组,使劝返处置及时有效;县委联席会议结合安保维稳信访工作实际,出台了《泸西县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信访工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职能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其余县级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三是履职担当,落实信访工作属地责任。以高压态势推动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牢“抓信访促稳定”意识,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主动包案化解信访问题。

  2.抓源头预防,减少信访总量。一是开展风险评估,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落实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政策措施层面,对出台的文件,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进行废止或修改,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在行政执法层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办事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全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坚决防止因行为不当,不作为、乱作为,引发新的信访问题。三是坚持领导接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每年坚持开展县级领导接访工作,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一名县级领导到县信访局接访群众。

  3.抓积案化解,遏制信访增量。一是科学分类,及时交办信访突出问题。对梳理排查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提出“具备化解条件的限期化解、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化解的积极化解、不具备化解条件的进行包保稳控”三类工作建议,并就每件信访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化解信访问题;明确每件信访案件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牵头领导、县级包案领导;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集中交办后,县委信访联席办又具体向县级包案领导呈报信访包案告知单,向乡镇、部门牵头领导和责任领导发出交办函、督办函,层层压实责任,要求按照“五个一”抓好落实,下决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围绕交办任务,分析查找解决问题突破口,对接现行政策,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前提下,积极整合民政、残联、人社、工会、住建等各方面资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化解信访问题的合力,下决心解决到昆进京人员信访问题。

  4.抓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一是依法治访,坚决打击处置非访行为。一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重复到昆进京上访人员实行公安训诫谈话制度,对非法组织、煽动、串联,破坏信访秩序的非访违法人员,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引导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二是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坚持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出来,实行“诉访分离”,运用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维护司法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引导来访群众依法依规按程序反映问题,并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1个行政单位为:泸西县信访局,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指导科、督查督办和协调联络科、办信接访和网络信访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 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7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6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 人),事业人员 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90,613.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0,544.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25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33841.05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79%,变动较小。其他收入较上年降低99.77%,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压减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922,661.74元。其中: 基本支出 1,750,661.74元 ,占总支出的 91.05%; 项目支出 172,000.00元 ,占总支出的 8.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23264.20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21%,变动较小,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000.00元,降低4.44%,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补助的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0,661.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84.14元,较上年增加1.12%,变动较小。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613,390.42元,占基本支出的92.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271.32元,占基本支出的7.8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项目支出都是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因项目经费涉密 ,所以不予公开这部分内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90,544.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33% 。较上年增加1.79%,变动较小。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1,08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8%。 主要用于列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58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 主要用于列支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5,88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 主要用于列支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9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 主要用于列支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48000 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 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55.54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单位日常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 885,369.33元 ,其中,流动资产258,830.49元 ,固定资产 455,485.00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 ,在建工程 0元 ,无形资产 0元 ,其他资产171,053.84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060.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12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111



附件【泸西县信访局2021年决算报表2022122303301186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