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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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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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白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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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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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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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901000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白水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基层党建统揽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以发展社会经济为主线,全镇干群一心,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努力完成了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镇呈现出经济稳步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良好态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抢抓机遇,真抓实干,拼搏进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实现了农村经济总收入从2017年的9.28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1.45亿元,年均增长8.2%;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3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2017年的2709.73万元减少到2021年的2175.63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从2017年的3151.01万元减少到2021年的2996.16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7年的9688元增加到2021年的13052元,年均增长9.64%。全镇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后劲持续增强,发展势头越来越好。
2.努力实干,产业质效不断壮大。工业经济强势崛起。园区面积过万亩,“一园四片区”格局初步形成。农业产业特色彰显。重点围绕“菜、畜、花、果、药”五个高原优势产业,产业基地、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分别达到1.95万亩、277家、38家,建成高端花卉产业示范园、智慧化养殖场、现代设施农业、高密植水果种植基地等,持续巩固传统烤烟支柱,稳定种植各类粮食作物。商贸旅游活力迸发。实施小集镇改扩建工程,集镇道路交通、绿化亮化、休闲娱乐、卫生健康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吾者温泉、东方玫瑰谷、高原足球训练基地相继建成运营。
3.乡村面貌显著改善。基本完成“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行动计划,新增建设小公园、小广场107个,改造农村危房864户,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治理69个,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逐步推进。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行农村垃圾收费、积分制管理、红白喜事等制度,建设村阅览室和村史室(墙)。深入实施厕所革命,推进无害化公厕改造19所,镇村公厕覆盖率100%,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5393户。全面实施美丽村庄建设和“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投资15264万元实施了益谷、故陇、小直邑等美丽乡村、移民新村等建设。
4.三大攻坚战成果丰硕。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扎实开展,6458人告别贫困,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完成消除绝对贫困艰巨任务。污染防治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实施了镇污水处理厂、村级污水设施建设,建成镇级垃圾中转站,整治提升村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成垃圾池71个。落实镇村河(湖)长责任制,对侵占河道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推行林长制,完成造林8000余亩,森林覆盖率达32.3%。风险防范有力有效。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有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5.发展基础持续夯实。弥泸、召泸设白水收费站、泸西北和桃园服务区,完成县城配套设施、现代林业生态园、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等项目征地,保障工程顺利推进。投资725万元,实现全镇村组活动阵地全覆盖。投资14670万元,新建、改扩建乡道28条129.422公里,村道5条10.447公里,硬化村间道路100余公里,初步形成了“三纵十二通”的农村路网框架。完成总投资45971万元实施了一批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人畜饮水工程等项目。投资6735万元完成了农村电力及通讯改造工程,实现所有自然村光纤网络全覆盖。
6.民生福祉全面增进。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疫苗接种工作扎实有序,防疫形势稳固向好。用有限财力做成最大民生,严格落实社会保障体系和优抚政策,累计发放各类优抚救助津贴补贴和惠农补助11474.1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万余人,新建幼儿园2所,幼小中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98%以上。体育健身设施有效覆盖,全面落实殡葬改革,共完成4个公墓建设,实现火化率100%。国防动员、双拥共建工作走在全县前列。
7.长年积累,民主法治建设深入人心。在全县率先探索“1+3+5”“五治融合”的市域社会治理模式。投资260万元,打造“大数据+网格化”的镇、片区、村、组、社“五级网格”管理模式。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警、处置机制,完善镇村组三级调处机制,推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法和特殊群体“零距离”工作法,全力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非法经营烟叶专项整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升。
8.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认真做好巡视巡查反馈问题整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自觉接受县委巡察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累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6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在100%。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职能配置更加健全、行政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完善全镇13个为民服务中心,实现“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覆盖窗口事项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 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其他事业单位 6 个。分别是:
1.泸西县白水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2.泸西县白水镇党政办公室
3.泸西县白水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4.泸西县白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5.泸西县白水镇财政所
6.泸西县白水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7.泸西县白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泸西县白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9.泸西县白水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0.泸西县白水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1.泸西县白水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97人。其中:行政人员 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2 人),事业人员 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4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4 人。
实有车辆编制 22 辆,在编实有车辆 25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1年度收入合计37,485,956.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12,843.23元,占总收入的96.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73,113.54元,占总收入的3.66%。本年度决算总收入37,485,956.77元与上年度决算总收入58,911,187.96元对比减少21,425,231.19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小宗地拍卖收益)追加收入10,415,539.70元,用于白水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而本年度则无此项目收入。二是本年度财政拨入用于农村扶贫及生产发展方面的农林水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1年度支出合计37,575,021.43元。其中:基本支出 20,379,384.01元 ,占总支出的 54.24%;项目支出 17,195,637.42元 ,占总支出的 45.76%;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本年度决算总支出37,575,021.43元,与上年度决算总支出56,088,439.62元对比减少18,513,418.19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小宗地拍卖收益)追加支出10,415,539.70元,用于白水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而本年度无此项目支出;二是本年度增加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5,764.00元用于抗旱救灾支出;三是本年度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79,384.01元。与上年数21,704,279.88元对比减少1,324,895.87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节约会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7,648,273.94元,占基本支出的86.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31,110.07元,占基本支出的13.4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95,637.42元。与上年数34,384,159.74元对比减少17,188,522.32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小宗地拍卖收益)追加支出10,415,539.70元,用于白水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而本年度无此专项业务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6,967.00元、公共安全支出26,087.59元、科学技术支出48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1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52,8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25,370.00元、城乡社区支出3,932,844.37元、农林水支出8,649,393.61元、住房保障支出48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259.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9,335.85元、其他支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9,961,639.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9.74% 。与上年数43,614,411.10元对比减少13,652,771.2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项目投入,主要用于白水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扶贫、社会事业及宜居乡村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94,07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1%。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389,385.1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815.5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451.00元、资本性支出809,425.00元(基础设施建设5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9,425.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3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6,087.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泸财预〔2021〕488号2020年白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26,087.59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7,6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泸财预〔2021〕488号2020年省级科普专项资金7,680.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96,54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泸财预〔2021〕488号2020年白水镇益谷村电子阅览室建设经费补助资金50,000.00 元及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人员支出446,542.41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9,07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8%。主要用于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及退休人员工资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45,126.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医疗补助及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83,21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泸财资环经费〔2021〕46号2017年度云南省陡坡地生态治理及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政策兑现款专项资金125,370.00元及生态服务中心人员开支。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62,63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国土规划服务中心人员开支。
12.农林水(类)支出14,530,69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0%。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开支3,153,179.57元及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其他扶贫支出等11377513.6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57,1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泸财社经费〔2021〕156号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抗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480,000.00及职工住房公积金977,162.00 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49,33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资金及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 449,335.85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118,084.11元,完成预算的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354.11元,完成预算的 1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730.00元,完成预算的 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节约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145,695.71元,下降55.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145.71元,下降2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6,550.00元,下降76.5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节约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354.11元,占69.74%;公务接待费支出35,730.00元,占30.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82,354.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82,354.1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白水镇辖区事务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35,7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35,7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正常工作运转在本部门食堂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354.64元,与上年数1,883,952.40元对比减少828,597.76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办公经费及补助村委会工作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等费用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资产总额60,844,986.33元 ,其中,流动资产17,111,389.88元 ,固定资产21,215,074.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8,516,008.00元 ,无形资产132,328.00元 , 其他资产13,870,186.1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9,030.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078.00元。处置报废车辆1辆,账面原值90,96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00元;出租房屋910平方米,账面原值897,588.0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4,455.0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61,743.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3,7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187,676.7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296.5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61,743.2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泸西县白水镇党政办公室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09,100.00元、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542,844.37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0,000.00元;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付农村危房改造支出480,000.00元;生态中心泸财资环经费〔2021〕46号、138号支付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陡坡地生态治理及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政策专项资金)746,789.89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901111
附件【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表2022122305165949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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