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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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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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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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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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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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801000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资格复审、申报家庭信息二次公示,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的审核发放。
4、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工作。
5、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信息化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
2007年至今,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6558套,其中:城区5247套,乡镇1311套(含教师定向廉租房827套、卫生系统定向廉租房80套、圭山廉租房192套、午街镇,旧城镇,金马镇,永宁乡,三塘乡公租房212套);总建筑面积320752.69平方米,总计划投资61310.25万元(含主体工程计划投资、配套基础设施概算投资)。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县共入住6517套,入住率99.4%。分别于2021年4月7日和9月8日开展了两次部分空置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租工作,共有效的解决了50户200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2)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原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进行全面指导和协调;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初步建立了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审核机制,按照“三审核两公示”制度,严把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退出等各个关口,确保分配管理不错不漏,努力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三是结合实际运作管理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优化申请程序,提高分配入住率,并在优先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实行租金减免,切实有效发挥了保障性住房惠民生暖民心的重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办事程序、分配结果实行“五公开”, 促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得到社会监督。
(3)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20〕4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2021〕19号)精神,中央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万元,2020年剩余租赁补贴资金计231.13万元,2021年收回不符享受条件的租赁补贴0.07万元故2021年泸西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共计261.20万元。2021共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337户26.87万元,完成计划任务下限指标300户的112 %。其中:2021年1至6月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337户13.97万元;2021年7至9月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319户7.11万元。2021年10-12月发放保障性租赁补贴278户5.79万元。
(4)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工作情况
我站定期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保障性住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小区住户营造了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
(5)常态化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我站继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对城区10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了精准摸排,2021年,对排查出来的234起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采取了取消承租资格、腾退房屋、重新申请变更租赁性质、补缴租金等多种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治,截至目前,强行取缔因购买私房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住户65户,自愿退房112户,补缴租金37户,转租(借)退房7户,清理空(闲)置房屋9户,因低保停发退房4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 1 个。 下设办公室1个,站长室1个,后勤保障室2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 人),事业编制 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 人),事业人员 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00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640,714.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0,714.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1614496.96元,增加79.68%。主要原因:本年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修资金纳入项目预算进行核算支付且本年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已购代建项目工程款的拨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640,588.66元。其中: 基本支出 215,945.75元 ,占总支出的 5.93%; 项目支出 3,424,642.91元 ,占总支出的 94.0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1614370.96元,增加了79.67%。主要原因是本年主要增加支付保障性住房已购代建工程款2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945.7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15,125.75元,占基本支出的99.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38% 。与上年对比减少598714.11元,减少了73.49%,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修资金纳入项目预算进行核算支付,所以本年度基本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24,642.91元。 上年度项目支出1,211,557.84元,与上年度增加了2213085.07元同比增加了182.66%,主要原因:本年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修资金纳入项目预算进行核算支付且本年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已购代建项目工程款的拨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40,588.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 增加了79.67%。主要原因:本年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修资金纳入项目预算进行核算支付且本年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已购代建项目工程款的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77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 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74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99,069.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6%。主要用于上年度下半年及本年度租赁补贴的发放、维修维护工作经费支出和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0元,支出决算为 17,400.00元,完成预算的 45.7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00.00元,完成预算的 45.7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仅用于公务用车正常工作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减少 22,756.91元, 下降 5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22,456.91元, 下降 5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元,下降 10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仅用于公务用车正常工作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7,4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7,4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 561397846.83元 ,其中,流动资产1831250.93 元 ,固定资产597453.52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 0元 ,无形资产 0元 ,其他资产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5326152.8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全县将剩余出租的保障性小区住房共4266套,根据结算资金核算原值565436048.16元纳入保障性住房原值计提累计折旧10313499.49元,以致资产增加较大。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042.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87.65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378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07.65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1787.65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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