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2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0901000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对公益林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公益林资源依法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开展资源检测,建立资源档案;

  3、组织落实和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

  4、组织,协调、指导好管护责任单位及护林员的工作,并对管护责任单位和护林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完成2020年度护林员年终考核及2021年护林员的招聘、聘用工作

  2021年1-4月,依据《泸西县重点公益林护林员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国有林管理单位对全县618名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共评出合格护林员589人,不合格护林员29人。按《泸西县公益林护林员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导管护责任单位续聘公益林护林员538人,解聘80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38人,省级公益林护林员3人,生态护林员39人),新招聘80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38人,省级公益林护林员3人,生态护林员39人),共签订2021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293份(其中3人既管省级公益林又管国家级公益林),收集护林员档案290份;签订2021年度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54份(其中26人既管国家级公益林又管省级公益林),收集省级公益林护林员档案28份;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300份。

  (二)完成2021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1、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5号)的规定要求。遵照国家级公益林落界修编后落实的地块、面积及补偿对象,兑现2021年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45.1万元,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45.1万元,涉及农户39503户。为全县8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045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1068458.83元。以上兑现款,全部通过“一折通”全额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

  2、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06.5万元,涉及342个集体小组,87户个人。

  3、发放全县318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144.95万元。300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213.64万元

  (三)完成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实施工作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照“情况熟悉、就近就地、胜任工作”的原则,采用“精准、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统一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300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30余万亩,使全县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零星国有、集体林和核桃木本油料林得到有效管护。并且通过政府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年均可为泸西县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240万元,使全县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带动1250贫困人口从事林业劳务服务或技术服务实现脱贫目标,对泸西县脱贫贡献率达到6.0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1个,即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为林业和草原局下属部门,内设1个科室: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6人。其中:行政编制0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6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039,644.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9,609.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17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9,749,918.89元对比减少3,710,274.52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天然林停伐补偿费及管护费等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划拨各乡镇兑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039,609.20元。其中: 基本支出 791,045.20元 ,占总支出的 13.10%; 项目支出 5,248,564.00元 ,占总支出的 86.9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15,121,235.63元对比减少9,081,626.43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天然林停伐补偿费及管护费等项目资金由财政划拨各乡镇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1,045.20元。 与上年782,969.63元对比增加8,075.57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786,131.20元,占基本支出的9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14.00元,占基本支出的0.6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8,564.00元。 与上年14,338,266.00元对比减少9,089,702.00元 ,主要原因分析为因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天然林停伐补偿费及管护费等项目资金由财政划拨各乡镇兑付。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021年中央及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劳务费1,900,000.00元;2、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326,401.00元;3、2020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1,521,687.00元;4、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费1,491,476.00元;5、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县级管护费9,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039,609.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15,121,235.63元对比减少9,081,626.43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天然林停伐补偿费及管护费等项目资金由财政划拨各乡镇兑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229.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36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 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26,4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6%。 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劳务费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594,0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1%。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66,981.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3,022,163.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5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 9,533.00元,完成预算的 34.0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33.00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增加5,004.04元, 增长11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 5,004.04元, 增长11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日常林业工作下乡、出差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增加5,004.0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33.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9,533.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9,533.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用于开展日常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一致。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资产总额701,956.29 元 ,其中,流动资产555,710.96元 , 固定资产449,960.57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0元 , 无形资产0元 , 其他资产 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222.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5,168.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68.42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168.4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0901111



附件【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表202212230744412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