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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法工作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规范性制度及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和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决防范政治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渗透破坏。始终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牢,组织实施“铸墙”“净土”“攻心”三大工程。二是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及网络安全。对全县政法重大政法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决策,把网络安全工作与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社会治理等深度融合,与政法工作“三同步”一并落实。三是坚决防控重点领域风险,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持续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任务交办,压实管控责任和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完善情报收集预警机制。四是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泸西县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7个,2021年,主要围绕刑事案件涉案财产进行执行处置。五是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靠群众,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强化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严格线索核查责任。六是持续开展行业领域整治。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斗争的治本之策,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治理,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七是建立长效机制,纵深推进斗争。为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围绕建立健全高位推动的组织领导机制、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涉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机制、规范高效的线索处置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务实精准的督导督办机制、群众满意的长效评价机制“七大机制”。八是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时印发《关于在全县推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经验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泸西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方案》,2021年,白水镇被确定为省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乡镇。九是政法智能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整合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将雪亮工程与综治中心、数据中心和反恐数据警务“四合一”综合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十是创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设立泸西县广福学校,与泸西启鸿学校(原泸西玄天文武学校)合署办学,引导将家长“管不住”、法律“管不了”、普通学校“管不好”的未成年人到专门学校就读,将“问题”青少年纳入管理。十一是加大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全面压实精神病人管控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对经风险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77名精神病患者,全部落实重点管控责任签订以奖代补责任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 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专项行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和信息化科和政治处七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0 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5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5.0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00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 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 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863,889.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3,515.39元,占总收入的98.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373.63元,占总收入的1.30%。 2020年总收入4,873,558.38元,2021年总收入3,863,889.02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1,009,669.36元,下降20.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759,578.63元。其中: 基本支出 4,524,124.85元 ,占总支出的 95.05%; 项目支出 235,453.78元 ,占总支出的 4.95%;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2020年总支出4,272,730.68元,2021年总支出4,759,578.63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486,847.95元,增长11.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三元地区治理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24,124.85元。 与上年3,334,484.85元对比增加1,189,640.00元,增长35.68%,主要原因是三元地区治理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428,576.14元,占基本支出的75.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5,548.71元,占基本支出的24.2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453.78元。与上年938,245.83元对比减少702,792.05 元,下降74.90%,主要原因是省、州、县三级扫黑除恶专项资金减少。坚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持续向好;坚持不懈做好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不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提高平安建设水平。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813,515.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0.12% 。 与上年4,003,317.43元对比减少189,802.04 元,下降4.74%,减少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0,13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4%。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99,215.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882.1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40.00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33,735.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 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8,33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9%。 主要用于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49,59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1,7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22,400.80元,完成预算的8.6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625.80元,完成预算的 11.8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75.00元,完成预算的 4.81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45,515.84元, 下降 6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37,215.84元,下降 6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00.00元, 下降 58.9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25.80元,占74.22%;公务接待费支出5,775.00元,占25.7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6,625.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6,625.8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5,77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5,7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767.52元, 与上年438,360.00元对比 减少182,592.48元 ,下降41.65%,主要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 538,317.89元 ,其中,流动资产 323,755.56 元 , 固定资产净值213,752.33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 在建工程 0 元 , 无形资产净值810.00元 , 其他资产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0,871.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68,130.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2,7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2,78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2,7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表(2)202212230550364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