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20
-
发布机构泸西县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2-25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801000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负责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4.承担同上级乡村振兴部门的业务联系,为泸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5.负责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安排下达和督促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支付工作。
6.负责统筹做好东西部协作、中央定点帮扶工作,安排下达帮扶资金项目和督促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脱贫人口产业发展。
8.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地区帮扶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沟通协调,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促进脱贫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泸单位定点帮扶的情况收集、台账管理等工作。
9.负责社会各界捐赠帮扶资金、物资的管理。
10.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1.抓好巩固提升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总体安排部署,使扶贫工作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转变。压实行业扶贫部门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返贫现象,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实现稳定长效脱贫,真正打好打赢高质量脱贫攻坚战。
2.落实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认真落实《泸西县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贫困人口的监测和管理。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将未脱贫户,已脱贫的低保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重灾户和非建档立卡户中的“边缘户”作为监测对象。重点关注“两摸底”边缘户435户1638人,脱贫监测户998户4089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认真落实《泸西县贫困对象动态监测防控致贫返贫基金管理细则(试行)》建立防控致贫返贫基金,对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和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实施专项救助,切实解决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因病、因学、因灾或其他重大事故致贫返贫问题,坚决防止返贫。
3.着力做好项目库建管用
一是依据省州要求、资金到位情况和后续巩固提升需求扎实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不断提高村级“施工图”、乡级“路线图”、县级项目库的科学性、指导性、精准度;二是认真落实“六定”措施要求,把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一次定到项目、公示公告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考核指向定到项目,全面加强并规范项目库建设管理使用,加快扶贫措施、扶贫项目落地、落实、见效,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4.强化扶贫资金投入
坚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谋划好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积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争取社会帮扶资金,保障扶贫资金有效投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泸西县乡村振兴局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项目科、产业金融科、社会扶贫科;下设事业单位泸西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68,781.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63,695.15元,占总收入的99.97%;其他收入5,086.03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收入决算数15,040,262.40元对比增加20.8%,增加3,128,518.78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泸西县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储设备配套项目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169,599.18元。其中:基本支出 2,994,756.46元,占总支出的16.48%;项目支出 15,174,842.72元,占总支出的83.52%。与上年决算数15,056,605.28元对比增加20.68%,增加3,112,993.90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泸西县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储设备配套项目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94,756.46元。比上年决算数2,613,448.26元增加14.59%,增加381,308.20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公用经费与工作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804,667.58元,占基本支出的93.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088.88元,占基本支出的6.3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74,842.72元。比上年决算数12,286,874.49元增加23.50%,增加2,887,968.23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泸西县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储设备配套项目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储设备配套项目补助是购买垃圾箱300个,垃圾桶1875只。项目建成后,可以进一步补齐泸西县8个乡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生活垃圾收储管理的需求,为全面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向乡村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开展美丽乡村、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发动群众共建美丽家园,让干净、整洁、宜居成为广大乡村的标配提供了有力支撑。改善项目区的生活环境,改善项目区的村容村貌,加快项目区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164,513.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7% 。与上年决算数15,004,749.02元对比增加21.06%,增加3,159,764.13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泸西县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储设备配套项目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1,25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3,57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187,49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会议培训、泸西县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储设备配套项目补助资金及泸西县扶贫小额贴息专项扶贫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2,1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1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 33,226.00元,完成预算的 29.1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26.00元,完成预算的 29.15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接待费用支出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12,172.00元,增长57.81%。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172.00元,增长57.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上年资金未到位,结清上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3,22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33,2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33,2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脱贫攻坚督查检查、上海兵器装备集团、上海徐汇区结对帮扶项目等按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002.85元,与上年决算数117,055.00元对比增加58.05%,增加67,947.85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16,339,281.70元,其中,流动资产16,127,520.69元,固定资产221,761.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6,132,515.44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766.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50.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801111
附件【泸西县乡村振兴局公开表20221223095145465.xls】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