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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2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600601000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检测防治保障。农业植物病虫监测、农业植物检疫、农业植物防治(相关社会服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病虫害预警测报,科学部署监测任务。

  为确保测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在主要农作物建立4个固定监测点,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大面积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主要设备有虫情测报灯4台,糖醋诱蛾6盆,有测报人员3名,测报的重点是草地贪夜蛾、稻瘟病、螟虫、稻飞虱、粘虫、小麦条锈病、白粉病、斑潜蝇、小麦蚜虫、蚕豆蚜虫、油菜蚜虫、冬早蔬菜病虫、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的规范性监测工作。全年共发布病虫情报及趋势20期;圆满完成全国油菜菌核病监测工作的相关数据上报。有效地控制了以稻飞虱、稻瘟病为主的重大病虫的扩散蔓延,病虫害损失降低到3%以下。

  2.围绕中心,切实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

  全年共发生病、虫、草、鼠害发生50.552万亩,防治120.572万亩次(其中化学防治面积63.242万亩次,绿色防控面积57.33万亩次)。挽回损失13032.726吨,实际损失1693.239吨。

  3.做好项目、示范的实施,为推广绿色防控奠定基础

  (1)继续实现农药使用负增长

  继续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据统计,2021年泸西县农药使用量为566.22吨,比2020年的577.2吨下降了10.98吨,下降了1.9%。

  (2)开展示范推广,推进农药负增长行动。

  开展绿色防控示范

  加大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推广力度,有效控制了各种病虫害的发生危害,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绿色防控面积为57.33万亩次,其中玉米绿色防控面积为0.8万亩次(性诱剂),果树绿色防控面积为21.86万亩次(杀虫灯0.57万亩次、黄蓝板3.45万亩次、套袋12.76万亩次、果树间套蔬菜0.98万亩次、果树间套豆类2.6万亩次、果树间套牧草1.5万亩次),蔬菜绿色防控面积为4.83万亩次(杀虫灯0.97万亩次、黄蓝板2.68万亩次,生物农药1.18万亩次),烤烟绿色防控面积为11.69万亩次(黄蓝板8.38万亩次,性诱剂1.66万亩次,释放有益生物1.65万亩次),花卉绿色防控面积(黄蓝板)为0.27万亩次,中药材绿色防控面积(黄蓝板)0.98万亩次。全县各农作物科学安全用药16.9万亩次。

   开展统防统治示范

  全年累计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为60.108万亩次,其中玉米统防统治面积为1.867万亩次,水稻统防统治面积为0.175万亩次,蔬菜统防统治面积为32.28万亩次,果树统防统治面积为22.834万亩次;烤烟统防统治面积为2.522万亩次;花卉统防统治面积为0.08万亩次;中药材统防统治面积为0.35万亩次。

  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

  建设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5050亩(其中玉米3300亩,水稻1750亩)。一是在白水镇牛牛牧业公司800亩和午街铺镇果吉村委会十个村小组390户农户的2500亩的玉米上,采用12%虱脲.虫螨腈和35%氯虫苯甲酰胺防治草地贪夜蛾,减少1-2次喷药。二是在永宁乡法衣村委会大中寨村的214户农户的1050亩水稻上采用噻虫.高氯氟防治稻飞虱,减少1次喷药。利用无人机在永宁乡城子村委会小永宁片区的146户农户的700亩水稻上采用三环唑+吡虫啉防治稻瘟病和稻飞虱,减少1次喷药。

  3.实施科技项目,推动绿色植保新技术的发展。

  (1)实施草地贪夜蛾防控任务

  根据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40号的通知文件要求,泸西县植保站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全县共设立草地贪夜蛾监测点25个,购买12%虱脲.虫螨腈、35%氯虫苯甲酰胺等农药分发到各乡镇,对各乡镇的重点发生区域进行统防统治,统防统治面积1.63万亩次。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地控制了虫情的爆发及蔓延,实现了虫口夺粮,技术人员对全县玉米种植有代表性村组的田块进行好、中、差测产,对测产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每亩挽回损失49.3公斤,实际损失4.5公斤,该项目全县实施面积1.63万亩次,共挽回损失803.59吨,实际损失73.35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实施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

  根据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26号的通知要求,泸西县植保站实施了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涉及泸西县8个乡镇。设置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点10个,废弃物回收点共收集农药化肥包装瓶、袋废物不低于100万个,针对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共举办2期技术培训,培训人员共计200人次以上。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农户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危害的认识,提高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并将农药废弃物主动收集自觉交到农药废弃物收集点,推动全县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县工作的实施,实现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3)实施水果疫情防控任务

  为大力实施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措施,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推进农药减量化,进一步促进农药负增长行动,减少农药使用量和使用次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根据红河州2021—2023年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核心示范方案,今年县植保站在金马镇小丁马村的高原梨上(品种主要有早酥梨、雪花梨、金花梨)采用黄蓝板、套袋、杀虫灯、生物农药(苏云晶杆菌)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防治果实蝇、蓟马、梨小食心虫,共开展绿色防控示范核心面积55亩,示范带动500亩,辐射带动2000亩。通过绿色防控示范点实施,有效地控制了虫情的爆发及蔓延,技术人员对部分有代表性村组的种植户进行调查,项目区平均虫果率为1.25%,平均为害损失率达1.06%,落果率0.24%。每亩挽回损失208.6公斤,实际损失26.3公斤。该绿色防控示范点实施面积55亩,共挽回损失11.473吨,实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新农药试验、示范及推广

  烟草是泸西县主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常年种植面积在14.5余万亩,是泸西县广大农民致富增收的途径之一。番茄斑萎病、黑胫病、蓟马、蚜虫是当地烟草的主要病虫害。近年来,烟草根腐病的发生、发展也成为制约当地烟叶生产的因素之一,如不加大防治力度,将上升为主要病害。烟草根腐病从幼苗到成株期均可发生,主要为害烟株根系,首先从土表茎部侵入,病斑环绕茎部,导致植株萎蔫,最后根出现黑色腐烂,从而死稞,常与烟草黑胫病混合发生,造成烟草损失。为寻找高效安全药剂,保障烟农的种植效益和烟叶质量安全,2021年按照全国农技中心的部署,在云南省植保站、红河州植保站的指导下,泸西县植保站已严格按照方案认真完成了烟叶田间药剂筛选试验。试验结果表明:667m2用0.8%精甲·密菌酯颗粒剂(地腾)2.5kg。第一次施药:移栽时,地腾1.25kg拌肥塘施,第二次施药:团棵后期,培土时地腾1.25kg拌肥撒施,采用该农药用量及施肥方法对烟草根腐病、黑胫病防效显著。

  4.植物检疫工作

  (1)加大《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植物检疫意识。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550余份。

  (2)搞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今年共开具省间调运检疫1份。共出动执法车辆9辆次,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马铃薯面积1050亩,取样8份,未发现孢囊线虫。全年未发现检疫性病害。

  (3)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普查,掌握疫情动态。根据省、州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红火蚁、马铃薯孢囊线虫、柑桔小实蝇等疫情监测调查及培训工作。2021年10月13日,我站在午街铺镇雨洒村委会举办了红火蚁防控技术培训班,培训农户1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此次培训邀请了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红河片区经理方啓恩为大家讲授红火蚁防控技术。通过培训,广大农户对红火蚁防控技术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掌握了科学安全用药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户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水平。

  5.农药市场监督管理

  (1)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落实

  严格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要求,切实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今年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47份。

  (2)依法开展农药市场及禁限用农药日常监管工作

  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农药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铺及仓库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假劣和违禁高毒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1月1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辆次,检查市场22个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391个次,签订《泸西县经营农药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23份。

  (3)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宣传培训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药市场,提高农药经营户及农户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水平,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技术培训15期,培训和技术指导1340余人次,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883份。通过培训,广大农药经营户及农户对《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掌握了科学安全用药基本知识,为今后规范经营、合法诚信经营、科学指导用药奠定了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植检植保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泸西县植检植保站。设有办公室、档案室、测报、防治室、植物检疫、农药经营许可办证室,加挂泸西县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 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139,348.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9,348.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468,764.07元,下降17.97%,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收入比2020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39,348.07元。其中: 基本支出 1,859,348.07元 ,占总支出的 86.91%; 项目支出 280,000.00元 ,占总支出的 13.09%;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468,764.07元,下降17.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其中: 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91,542.07元,下降4.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10月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77,222元,下降57.39%,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植检植保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9,348.07元。 比上年减少91,542.07元,下降4.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10月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812,985.17元,占基本支出的97.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362.90元,占基本支出的2.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植检植保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000.00元。比上年减少377,222元,下降57.39%,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项目减少。

  红财农[2021]40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28万元(草地贪夜蛾),支付专用材料费25.5万元,支付劳务费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348.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68,764.0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22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86,059.9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7,168.9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9,61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06,449.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161.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62,13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2%。主要用于事业运行1,282,131.79元;防灾救灾28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3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34,37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 14,706.92元,完成预算的73.5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06.92元,完成预算的14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39,992.67元,下降73.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164.67元,下降7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28.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06.9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06.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706.9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作物预测预报、植物检疫、农药市场管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植检植保站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植检植保站部门资产总额1,508,125.24元,其中,流动资产106,685.24元,固定资产1,401,4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3.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23.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23.0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600601111



附件【泸西县植检植保站表2022122404401894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