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2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6101001000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是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类下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为非营利性全民医疗机构,主要职能一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二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三是其他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版)》及泸西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21年泸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泸西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在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公共卫生科长及其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下,更加完善了相关的责任和制度,更加明确了科室人员任务的分工。首先在以院长为组长,公共卫生科人员为成员的健康体检小组的悉心努力下,及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集中体检、上门体检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主要体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测量血压、乙肝包面抗原监测、肝肾功检查,B超、心电图、血糖测试等项目。其次是通过乡村医生每季度对辖区慢性病患者进行一次随访,的方式建立健康档案,并随时更新档案。为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居民建档率,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年度体检及慢性病患者年度评估、0至6岁儿童按年龄开展血常规、血型、中医药、听力筛查、视力检查及预防接种工作;孕产妇按孕周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工作,进行了肝功、肾功、血型、血常规、尿液分析、血糖、乙肝两对半、HIV、梅毒等免费体检;孕前优生检查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冠肺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1个事业单位为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院办公室、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临床全科医疗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财务室、收费室、药房。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事业人员21人,其他人员8人,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1人,聘用时间大于12个月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0,203,085.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5,231.32元,占总收入的56.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407,687.52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3.2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6.46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9,175,571.42相比增加1,027,513.8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增加了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财政补助的药品零差率补助加大、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较上年有所增加、国家加大对基层卫生院能力提升增加了资金投入和临床医疗服务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增长率为11.20%。

  (1)财政拨款5,795,231.32元,较上年5,421,454.89比增加373,776.4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增加了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财政补助的药品零差率补助较上年增加、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较上年有所增加、国家加大对基层卫生院能力提升增加了资金投入,增长率为6.89%。

  (2)事业收入4,407,687.52元,较上年3,753,994.20比增加653,693.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从6月起医疗收入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收入没按15%上缴财政,增长率为17.41%。

  (3)其他收入166.46元,较上年122.33增加44.1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拨入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增加,增长率26.5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927,079.15元。其中: 基本支出 6,818,611.95元 ,占总支出的 68.69%; 项目支出 3,108,467.20元 ,占总支出的 31.31%;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8,026,493.43增加1,900,585.72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增加了疫情防控资金,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财政补助的药品零差率补助较上年增加、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较上年有所增加、国家加大对基层卫生院能力提升增加了资金投入,药品支出增加,增长率为23.6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8,611.95元。 与上年5,146,292.28元对比增加1,672,319.67元,增加的主要随着医疗收入增长,支付药品款及耗材增加,增长率为32.50%。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057,847.01元,占基本支出的44.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60,764.94元,占基本支出的55.15% 。其中:

  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25,267.01元,较上年2,756,964.70增加268,302.3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工资调整增加支出增加,增长率为9.73%。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6,467,914.94元,较上年4,973,453.63增加1,494,461.311元,增加的主要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增加、药品支出增加,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劳务补偿较上年增加,增长率为30.05%。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3,117.20元,较上年265,175.10增加57,942.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村医养老省级补助较上年有所增加和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县级补贴增加,增长率为3.93%。

  ④资本性支出110,780.00元,较上年30,900.00增加了79,88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疫情防控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增长率为258.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08,467.20元。 与上年2,880,201.15比增加228,266.05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增加了疫情防控资金,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财政补助的药品零差率补助增加、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较上年有所增加、国家加大对基层卫生院能力提升增加了资金投入,增长率为7.9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28,950.00元包括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895,425.65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816,300.35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7,188.00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6.00元,占项目支出的90.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0,537.2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290,537.20元),占项目支出的7.73%;资本性支出88,980.00元(210040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4,380.0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4,6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795,231.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58.38% 。 与上年5,421,454.89元对比,增加373,776.43元 ,增长率6.89%,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增加了疫情防控资金,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财政补助的药品零差率补助、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较上年有所增加、国家加大对基层卫生院能力提升增加了资金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8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82,10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5%。 主要用于:

  (1) 基本支出2,686,764.12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654,184.12元(包含:乡镇卫生院1,927,993.00元、医疗保险缴费137,578.8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9,301.00元、住房公积金203,27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2,736.00元),占基本支出的97.7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2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1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1%。

  (2)项目支出3,108,467.2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28,950.0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895,425.65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816,300.35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7,188.00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6.00元),占项目支出的90.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0,537.2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290,537.20元),占项目支出的7.73%;资本性支出88,980.00元(210040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4,380.0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4,600.00),占项目支出的1.8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3,2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0.00元,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资产总额 5,498,736.82元 ,其中,流动资产 2,739,437.19 元 ,固定资产2,241,847.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 ,在建工程 0.00元 ,无形资产517,451.9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4,791.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3,260.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2,296.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4,4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866.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2,296.77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一)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度实施的事业类项目共3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类项目资金3,108,467.2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3,108,467.2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目1,185,962.85元:

  (1)基本药物中央和省级补助项目投入资金895,425.65元:其中:泸财社经费〔2021〕201基本药物补助89,779.00元、泸财社经费〔2021〕283号基本药物补助58,186.00元、泸财社经费〔2021〕47号基本药物补助219,889.18元,泸财社经费〔2021〕62号基本药物补助498,818.00元,泸财社经费〔2021〕40号家庭医生签约补助11,130.51元,泸财预〔2021〕473号家庭医生签约补助17,622.96元。

  (2)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共投入290,537.20元:其中:泸财〔2021〕16号县级乡村医生补助1,164,337.20元、泸财社经费〔2021〕166号州级乡村医生补助13,600.00元,泸财预〔2021〕473号省级乡村医生补助57,600.00元、泸财社经费〔2021〕244号省级乡村医生补助55,000.00元。

  2021年度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目完成100.00%,用于完成项目指标的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项目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结余结转资金0.00元。

  2.公共卫生支出项目1,922,468.35元: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资金共1,870,680.35元:其中:泸财社经费〔2021〕107号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535,539.28元、泸财社经费〔2021〕166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9,840.00元、泸财社经费〔2021〕197号人口监测补助1,600.00元。泸财社经费〔2021〕208号妇幼专项补助23,414.00元,泸财社经费〔2021〕327号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50,000.00元,泸财预〔2021〕473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50,287.07元。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资金51,788.00元其中:泸财社经费〔2021〕152号重大传染管理病补助3,063.00元、泸财预〔2021〕473号传染病防控补助48,725.00元。

  2021年度公共卫生项目支出完成100.00%,用于完成项目指标的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结余结转资金0.00元。

  3.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目投入资金36.00元,泸财社经费〔2021〕333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补助36.00元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商品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对3个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自我评价。

  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是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85%以上,实现了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提高了居民健康水平,提高了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

  2.通过项目实施进度,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单位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评;我院每季度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一次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督导绩效考核考评并排出名次,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21年度,上级主管部门年初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6101001111



附件【泸西县中枢镇逸圃卫生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202212231148163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