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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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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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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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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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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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0301000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负责研究和宏观调控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的综合经济管理;负责全县的价格管理、粮食等物资储备、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等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21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全年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77.64亿元,增长13%,其中,一产增加值35.95亿元,增长8.8%,二产增加值44.45亿元,增长10.1%,三产增加值97.24亿元,增长15.2%。预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3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预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05亿元,增长11%。
2、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两个重点”,切实推进疫情防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手抓工作
一是积极应对,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按照上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我局价格监测人员坚持每日到城区市场超市采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价格,掌握价格波动情况,确保全县物资的稳定供应。自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单位和责任片区“7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通过扎实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行动,单位、责任区环境和群众意识得到提升。
二是以项目为抓手,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1. 做好项目谋划工作。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需要,抢抓国家项目机遇,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谋划包装“十四五”规划项目653个,估算总投资3306.43亿元。2. 努力争取项目。2021年以来,通过发改渠道争取到位各类项目上级资金共计1.620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0.4645亿元(泸西县向阳乡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0.11亿元;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0.0424亿元;泸西县石漠化治理工程0.048亿元;泸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0.2641亿元),省级预算内资金1.04亿元(泸西工业园区至南昆线铁路货运专用线0.04亿元、绿色铝碳中和示范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亿元);州级预算内资金0.116亿元(泸西工业园区至南昆线铁路货运专用线0.1亿元、绿色铝碳中和示范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0.016亿元)。3. 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21年上报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02个,总投资1118.3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8.55亿元,1-10月完成投资22.73亿元。其中:竣工投产项目有7个,总投资25.2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61亿元,1-10月完成投资3.059亿元;在建项目有15个,总投资60.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12亿元,1-10月完成投资17.35亿元;新开工项目有59个,总投资952.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6亿元,1-10月完成投资2.3亿元;前期项目有21个,总投资79.6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26亿元,1-10月完成投资0.015亿元。4. 认真监管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动态化管理,按照省州县要求,每月对中央预算内项目进行调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内进行更新。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协助尚未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审批和用地报批手续,督促未竣工项目加快推进,帮助储备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加快推进计划外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已签约招商项目尽早开工。
(2)实现“齐头并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1. 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按照“稳得住”40项措施要求,抓好后续帮扶工作,围绕做好房屋产权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强化义务教育保障等十一项工作。严格按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并对711套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和办证。建设集中安置区附近学校校舍项目43个,补充新教师69人,安置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543人、幼儿园104人就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就近入学。711户2843人建档立卡搬迁户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80460元。持续加强产业就业后续扶持工作,制定《泸西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规划》《泸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计划》,安排公益性岗位62人,11个扶贫车间吸纳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3人次,稳定在外就业822人,实现劳动力就业率100%、零就业率0%。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搬迁后的“定盘星”作用,在符合条件的10个安置区建立10个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将达不到成立党支部的7个安置区就近就地纳入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成立16个安置区管理委员会,推选楼栋长41名、新增调解员34名,制定村规民约12个,深入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培训867人次,使搬迁群众转变观念,更新生活习惯和方式,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
2. 实施泸西县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以红发改投资〔2020〕248号文件,下达了泸西县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资金10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泸西县三塘乡、向阳乡,计划建设内容包括实施封山育林12000亩,补植补造生态林1200亩,人工造林5200亩;新建25m³田间水窖45口,安装输水管3200米,100m³蓄水池6个;新建田间生产道路7.3公里;建设青贮窖1200m³。该项目于2020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封山育林已全封,人工造林及封补正进行打塘;水窖已完工;田间生产道路7.3公里正进行扫尾工作。2021年12月底前能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我局在两会、汛期、中秋国庆、COP15期间,组织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科室相关人员对云南启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今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西县金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联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汛期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制定我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参加县安委会与红交集团泸西分公司共同在6月16日上午举办的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归集信用信息,提高信息归集的总体覆盖率,推动实现“应归尽归”和“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一体化平台,其他信用信息实时归集依法履职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2021年截至11月19日,共录入各类信用信息1070621条。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文件要求,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依法推进信用应用。三是开展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召集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县属有关部门参加红河州发改委组织的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会,让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县属有关部门更好的了解信用修复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修复失信行为,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切实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
5. 做好价格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市场价格监控,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在疫情期间和节假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对“粮、油、肉、菜”等群众关心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为全县保供稳价决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是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依法履职,依法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全县共有50个单位上报2020年收费情况,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36个,公立医疗机构13家。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上报率达100%。录入市场价格管理系统进行2020年度收费统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共有36家,收费项目总数23个(行政性收费项目11个,事业性收费项目12个),收费总金额3898.57万元(不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金额40822.95万元、药品销售收入14757.14万元);收费支出总金额3898.57万元(不含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支出金额55484.18万元)。该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构成分析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截至2021年底,我局价格认证中心依法做好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现场勘查价格认定工作,共受理案件321件,涉案金额为17821.14万元。
6. 扎实开展综治维稳工作。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要求,对标职能,聚焦本系统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依法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学习线上答题活动,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培训、积极参与“平安之星”投票活动。切实推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五项工作措施”走深走实,按要求全员安装并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牵头做好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的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 全力做好能源保障。一是敦促供电、煤炭等能源供应单位、企业,优先保障医疗防疫、应急抢险、重点行业的用电用煤需求,为全县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二是认真排查和整治煤矿安全隐患,按照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标对表,整治安全隐患,共检查煤矿并下达执法文书25份、出动执法人员99人次、发现隐患97条,整改96条,整改率99%。同时,加强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对5对停产、停建矿井,实行驻矿盯守,每矿派驻3名盯守人员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严防煤矿昼停夜开、明停暗开,确保真停。对停产整顿矿井检查、巡查力度,严防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及检修。三是新能源工作稳步推进。1至9月,全县发电量约11.93亿千瓦时,其中:水电6.14亿千瓦时,风电5.42亿千瓦时,垃圾发电0.37亿千瓦时,上缴税费6393.98万元。
8. 加强粮食管理工作。一是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泸西县2021年粮食安全责任书》,组织粮食安全10家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二是对已存储的2000吨县级储备粮100吨应急储备食用植物油进行定期检查,做到专人专库,责任到人。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管理好收购资金的使用和调配。三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督促省级猪肉储备点三塘供销社认真履行猪肉储备合同,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帐篷、棉被、毯子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7,947,647.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82,993.69元,占总收入的95.4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64,653.61元,占总收入的4.53%。 收入合计与上年18,145,908.91元对比增加9801738.39元,增加54.0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泸财预〔2021〕466号增加了煤炭产业质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6,848,760.52元增加9834233.17元,增加58.3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泸财预〔2021〕466号增加了煤炭产业质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形成。其他收入与上年1,297,148.39元对比减少32494.78元,减少2.51%,减少原因主要是以上年相比其他单位补助款减少形成。其余收入与上年对比不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0,330,517.11元。其中: 基本支出 9,119,719.46元 ,占总支出的 30.07%; 项目支出 21,210,797.65元 ,占总支出的 69.9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2021年度支出合计与上年18,771,767.90元相比增加11558749.21元,增加61.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比上年985.15万元增加支出1135.93万元,增加115.31%。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8,920,244.08元对比增加199475.38元,增加2.2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今年人员变动及增加发放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形成。项目支出与上年9,851,523.82元对比增加11359273.83元,增加115.3%,增加原因为泸财预〔2021〕466号增加了煤炭产业质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资金等。其余支出与上年对比不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19,719.46元。与上年8,920,244.08元对比增加199475.38元,增加2.2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今年人员增加支出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形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230,294.33元,占基本支出的90.25%。人均101608.57元(含退休人员财政应负担部分)。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9,425.13元,占基本支出的9.75% 。人均22805.77元(不含退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10,797.65元。 与上年9,851,523.82元对比增加11359273.83元,增加115.3%,增加原因为泸财预〔2021〕466号增加了煤炭产业质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资金等。
2021年项目支出具体明细为:能源行业监督管理委托服务费5651639.19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385403.9元,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补助专项资金4898元,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资金17845.59元,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4065206元,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0000000元,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利息补贴101726.22元,2021年军粮筹措供应费用省级补助资金2500元,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助专项资金46044.75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省级补助资金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973,379.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53% 。 与上年16,938,826.18元相比增加了12034553.51元,增加了71.0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泸财预〔2021〕466号增加了煤炭产业质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42,183.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3%。 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1,21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应负担部分、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2,31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845.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 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相关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065,2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3%。 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10,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1%。 主要用于 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补助。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8,5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66,10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 主要用于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退人员生活补助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0元,支出决算为 4,516.00元,完成预算的2.8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16.00元,完成预算的2.82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节约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3,976.00元,增长73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76.00元, 增长 736.3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工作需要增加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51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主要用于 外出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4,51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4,5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项目检查、规划、现场踏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主要情况: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667.93元, 与上年448,255.66元对比增加188412.27元,增加42.03%。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临时人员劳务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正常的办公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29842161.67 元 ,其中,流动资产 23415170.75元 , 固定资产 1353584.17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 在建工程 5071884元 , 无形资产 1522.75元 ,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3104.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70798.15元,固定资产减少205852.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065206元,无形资产减少1659.96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183.5平方米,账面原值304730.2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97493.5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619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1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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