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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87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2023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00010000

  1.关于泸西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2.关于泸西县2023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3.关于泸西县2023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4.关于泸西县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5.泸西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6.关于泸西县2023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7.关于2023年预算公开空表说明

  8.名词解释

  9.泸西县政府预算公开表

  1-1泸西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泸西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1-5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款级)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7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1-8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泸西县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2-2泸西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4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2-5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

  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3-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3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4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分地区)

  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4-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4-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4-3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4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 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 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 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本级)

  5-6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 2023年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5-8 2023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2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6-3重点领域项目文本公开表第二部分关于泸西县2023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3年上级财政预计下达给我县返还性收入-1 36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7 9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一直在持续下达,无法预计金额。按照规定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全部优先用于“三保”支出以及社会保障、政策性匹配资金和其他重大政策等方面支出。

  返还性收入-1 362万元明细如下所列: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761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37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 930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8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1 696万元;其他返还性收入-2 502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7 985万元明细如下所列:体制补助收入2 123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3 31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0 71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 378万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 155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 303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6 968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 890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 170万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76万元。

  2023年,我县无县对乡镇转移支付情况。第四部分关于泸西县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公开的决策和上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泸西县本级,包括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23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63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2301万元相比,减少138万元,下降6%,减少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要求;各州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应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压减,泸西县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按6%压减。分项支出为: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985万元,与2022年预算10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万元 ,下降4.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5万元 ,与2022年预算数1030万元对比,减少45万元,下降4.3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要求;各州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应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为1178万元 ,与2022年预算数1271万元对比,减少93万元,下降7.32%,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要求;各州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应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压减。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州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泸西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继续确保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63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2301万元相比,减少138万元,下降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要求;各州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应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压减,泸西县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按6%压减。分项支出为: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985万元,与2022年预算1030万元相比减少45万元 ,下降4.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5万元 ,与2022年预算数1030万元相比,减少45万元,下降4.37%,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要求;各州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应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为1178万元 ,与2022年预算数1271万元相比,减少93万元,下降7.32%,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要求;各州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应在上一年度年初预算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压减。

  三、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网站及泸西县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第六部分关于泸西县2023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县级)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6〕 3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立项。通过项目实施,落实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的通知》 ( 国发〔2005〕43 号) 要求, 制定我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项目的受益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非住宿学生:按照住宿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补助。项目县级预算资金:1 633 585元。项目绩效目标详见公开表中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县级)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立项。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统一的中央和省、州、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按时足额下达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项目县级预算资金:1 083 338.4元。项目绩效目标详见公开表中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三、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按照部门职能、管理权限等,由住建局承担缴交县城街灯亮化电费。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向电力公司支付电费。原则是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品位,方便群众。项目县级预算资金:3 000 000元。项目绩效目标详见公开表中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落实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提高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依据《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承包合同》、《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公示》HHZB20180219立项。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县城区161 条主次干道共计294.62万m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作业要求和标准见绩效目标。项目县级预算资金:17 680 000元。项目绩效目标详见公开表中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殡葬改革火化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贯彻《泸西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泸办发〔2019〕123 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泸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泸府通告〔2020〕8号)文件精神,落实惠民殡葬补助。2020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5月31日,实行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葬费1000元,家属自愿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皮葬、水葬、撒散等)的,再给予1000元补助。项目预算资金:2 890 000元。项目绩效目标详见公开表中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依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及时支付债券利息、发行手续费。坚持总量平衡,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相匹配。促进地方投资增长,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压力和收支矛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项目预算资金:9 689 464.25元。项目绩效目标详见公开表中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七部分关于2022年预算公开空表说明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泸西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7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泸西县县对下无转移支付制度,无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

  2-5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5-8 2023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泸西县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第八部分财政名词解释

  1. 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 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 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9.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营改增税收返还。

  10.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11.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12.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13. 均衡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拨付给标准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标准财政支出要求的下级政府的财力性补助资金,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4. 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5. 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6. 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17. 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8.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9.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20. 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1.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2. “三保支出”: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项支出。

  23 “保工资”:范围包括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不含省以下各地自行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及绩效奖励政策。

  24. “保运转”: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不含为开展特定工作安排的一次性、阶段性专项经费。

  25. “保基本民生”:范围包括国家及省级核定的并纳入基本民生政策目录动态管理的基本民生政策,不含省以下党委、政府自行出台的民生保障项目。

  26.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以一级政府财政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为对象,以政府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总体产出和结果为内容,以促进政府透明、责任、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27.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九部分泸西县政府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00010111



附件【泸西县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202301182023011808594869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