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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2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401000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 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对标落实国家、省、州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县委“1341”发展思路,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推改革、优服务、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进泸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1.立足工作职能,全力抓好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基金测算、集中带量采购、支付结算、使用监测,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积极配合做好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核酸检测项目医保目录编码、价格和支付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大力加强医疗机构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及政策宣传,切实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及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积极推动实现核酸检测费用系统结算,及时做好核酸检测费用结算拨付工作。今年来,上解新冠疫苗医保基金4383.51万元,医保基金支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526934人次421.55万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62069人次372.42万元。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扛牢扛实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制定《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目标靶向,加强与税务、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沟通,精准做好贫困人口参保缴费,2021年,全县脱贫人口除死亡、服刑、服兵役人员外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助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资金1070.17万元,录入系统标识特殊人员74345人。按政策要求继续保持现行健康扶贫医保政策连续稳定,既不拔高标准、扩大范围,也不降低标准、影响成色,保障待遇、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持续实施“四重保障”政策待遇,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大力实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做实医保“一站式”结算服务,不断提升贫困群众医保服务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1-10月,全县脱贫人口普通门诊就诊112563人次,医疗费用382.95万元,报销233.75万元;28种门诊特慢病就诊4979人次,医疗费用229.0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25.45万元,报销192.5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患者12696人次,医疗费用6343.23万元,报销5753.51万元,报销比例达90.7%。开展危急重症审核认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排查,预警监测全县参保人住院自付情况,推送监测因病预警人员纳入“三类人员”管理和申请动态监测防控致贫返贫基金。今年来,危急重症审核评定通过55人,回补资金10万余元;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排查4次94户,测算动态监测防控致贫返贫基金39户58.97万元。

  3.坚持应保尽保,扎实推进参保扩面。紧紧围绕民生保障,加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和征缴方式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动性。拓展参保缴费方式,全面推广手机APP、税银POS机刷卡、ATM机自助缴费等方式,确保缴费人方便、快捷、安全缴费。积极做好参保政策拟定、信息核对、身份标识等工作,着力抓好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以点带面,合力推动参保缴费。加强与民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沟通机制和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清查参保数据37717条,核对制度内重复参保人员信息3718条,不断提升参保质量。

  4.稳步提升待遇,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认真落实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层次、医保目录、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医保支付政策,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认真落实协议期内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政策,积极做好特慢病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保障工作,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普通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方面:2021年1-10月,门诊就诊416845人次,医疗总费用7064.58万元,统筹支付485.98万元,个人账户支付6454.20万元;住院7705人次,医疗总费用5910.33万元,统筹支付3926.03万元,个人账户支付565.6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方面:2021年1-10月,普通门诊就诊757707人次,医疗总费用2708.74万元,统筹支付1559.69万元;特慢病门诊就诊35122人次,医疗总费用1898.52万元,统筹支付1230.39万元;住院79284人次,医疗总费用41612.9万元,统筹支付26455.82万元。办理《特慢病就医证》4300余份,待遇保障42813人次,统筹支付1560.63万元。大病统筹保障11488人次,赔付金额2382.36万元。实施医疗救助78806人次,救助资金2142.56万元。

  5.聚力基金监管,坚决守好基金安全。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及医保基金监管培训,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通报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作用。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联动机制,联合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基金监管和欺诈骗保案件查处工作,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强化两定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通过人工审核、现场检查、专项治理、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畅通基金监管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欺诈骗保案件线索来源,提高打击欺诈骗保准确度。加强医保法制队伍建设,推进监管队伍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提高医保执法水平。2021年来,共开展集中宣传2次、基金监管培训15场次,张贴宣传海报320张、违法线索通告41份,约谈通报定点医疗机构111家,检查医药机构299家,审核门诊处方、病历129.67万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骗保案件2件,追回及拒付医保基金910.27万元。

  6.推进医保改革,完善医保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泸西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密切监测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渠道,确保患者及时享受降价实惠。扎实做好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定《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保障供应调整方案》,在10家乡镇卫生院建设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心药库,有效解决药品耗材“报送慢、采购慢、配送慢、用药乱、成本高、管理难”问题。预拨药品集中采购资金541.41万元用于医疗机构购药周转,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对药品实行“两票制”价格监控,对二级医疗机构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进行带量采购、议价采购,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加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提高药品耗材配送到位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药品耗材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和安全有效性。2021年来,药品完成国家组织集中联合带量采购5批580.88万元,云南省集中采购3529笔9539.14万元,备案采购182笔255.4万元。

  7.夯实基础支撑,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我县正式融入全国医保“一张网”,迈入“智慧医保”新时代,为全县40余万参保人、3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更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加强法治医保建设。严格落实医疗保障执法事项、医保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地,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深化医保行风建设,抓好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简化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和个人账户转移经办流程。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对办理医保的4项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传统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274807人,切实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2021年来,“一站式”结算享受待遇1254465人次,统筹支付28863.18万元;异地就医27469次,统筹支付4942.47万元。

  8.强化队伍建设,凝聚干事创业合力 。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断推进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和工作本领,以增强综合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为目标,通过参加国家、省、州学习培训及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坚持“学讲结合”,让中层干部、业务能手走上讲台,以讲促学,以学带干,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整体活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多元化的医保干部队伍,增添医保工作发展后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内设4个科室,2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和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保险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7人。其中:行政编制 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25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2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18人)。

  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6,402,200.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02,167.00元,占总收入的98.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33.89元,占总收入的1.65%。 与上年对比14,463,427.03元增加2,193,877.86元,增长151.68%,主要原因为2021年患病人数增加,医疗救助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及泸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拨入临聘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6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6,398,593.00元。其中: 基本支出 4,792,842.48元 ,占总支出的 13.17%; 项目支出 31,605,750.52元 ,占总支出的 86.8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14,640,510.23元增加21,758,083.77元,增长148.62%,主要原因为2021年患病人数增加,医疗救助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92,842.48元。 与上年对比4,214,023.20元增加578,819.28元,增长13.74% ,主要原因为工资级别晋升。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802,196.48元,占基本支出的79.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0,646.00元,占基本支出的20.6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05,750.52元。 与上年对比10,426,487.03元增加21,179,263.49元 ,主要原因为2021年患病人数增加,医疗救助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522,167.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4.84% 。与上年对比14,640,510.23元增加19,881,656.77元 ,主要原因为2021年患病人数增加,医疗救助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7,88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 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行政单位离退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832,53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0%。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运行、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1,7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0元,支出决算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 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减少 4,145.00元, 下降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45.00元, 下降 10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规范三公支出,压缩三公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220.00元, 与上年对比474,190.00元减少79,970.00元 ,主要原因为差旅费报销减少 。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 504,097.42元 ,其中,流动资产224,279.35元,固定资产 279,818.07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 0 元,无形资产0 元,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82,356.0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741.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096.20元。原因是2021年新购买办公设备。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401111



附件【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表2022122312383016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