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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政发及泸政办发
  • 索引号
    lxxnynchkxjsj/2026-0000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泸政办发〔2026〕10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泸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宗旨和原则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遵循“早、快、严、小”原则,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强化疫情报告和强化防疫监督“五强制、两强化”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和分级

(一)疫病确认。本预案所指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烈性传染病。禽流感是指在禽中分离到H5、H7亚型或其它亚型致病力禽流感毒株;动物疫病流行面大,发生死亡数量多的二类动物疫病。

(二)疫情分级。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流行范围和趋势、传播速度,将重大动物疫病分为三级(特殊情况下按省、州认定标准执行):

1. 一级疫情:县域内同时有3个乡镇发生疫情;或在30日内2个以上相邻区域发生疫点5个以上;或一个乡镇在30日内发生疫点10个以上;或某一疫点30日内发生病禽1万只以上,发病大中家畜1000头(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 二级疫情:县域内两个相邻乡镇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3—5个疫点;或在30日内病禽在0.5—1万只、病畜500—1000头(只);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类疫情的。

3. 三级疫情:县域内发生的其它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泸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落实防控经费及物资储备;负责制定本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预案;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全 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阮永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佟 婷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金 晶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颖婷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海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尹红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俊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段 泽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孟乔兵 县民政局局长

    王劲光 县水利局局长

    梁 冲 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局长

    李志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文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金 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孔德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由佟婷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督查组、物资供应组、宣传报道组、设卡消毒组、防控指导组、疫情诊断组、综合材料组。

(二)乡镇政府职责

1. 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2. 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行领导、组织、宣传、发动和督查。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紧急疫情的封锁、隔离、免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3. 筹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

4. 在防控专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确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三)部门职责

1. 县财政局

根据工作专班提出的经费计划和预案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包括疫苗补助、免疫反应治疗补助、免疫死亡补助、扑杀补助、疫情防堵费、消毒费、疫情普查费、疫情监测费等,并负责监督检查防控经费的使用情况。

2.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1)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原则,依法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会同各乡镇做好疫情排查,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加强移动监管,禁止从高风险区引进畜禽及其产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临时检查站及其畜禽产品“绿色通道”查验工作。

(3)发生疑似疫情时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做好疑似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疑似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发生疫情时按规程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实施动物出入境封锁消毒检疫卡防堵业务。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发病和染疫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病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紧急预防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6)建立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等。

(7)评估防控应急和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畜禽和同群同厩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及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经费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的使用。

(8)培训防疫人员,编制动物疫病防控宣传资料,并参与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3. 县公安局

负责配合各乡镇、农业农村、交通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临时检查站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依法加强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传播重大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防控工作中发生的社会突发性事件;发生疫情时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封锁疫区工作。

4.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对畜禽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加强运输监管;会同各乡镇、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临时检查站开展监管工作,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5. 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有关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

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流通加工、餐饮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病死及不合格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负责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经营行为;负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台账、收运者合同协议,规范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全面禁止餐厨废弃物流向养殖环节。

7. 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负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规范病死畜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防止重大动物疫情通过环境、野生动物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各乡镇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各乡镇做好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许可相关工作。

9.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负责指导农户搞好饮水和居住环境的消毒,防止人体感染;发生人畜共患疫情时负责对感染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10. 县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强化野外巡护,加强野猪等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督管理和专项监测,禁止野猪等野外散放和野外引种,防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毒传播扩散,对野猪等疑似病例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11. 县水利局

负责做好水库、坝塘等候鸟迁徙地和栖息地的监测工作,发现鸟类非正常死亡时,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

12.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监控,防止恶意炒作,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宣传报道;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操作规程,提高防疫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宣传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增强全县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信心和决心。

13.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冷库和冷链运输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县内应急保供企业对相关肉品的监测,确保县内保供企业肉品正常供应,市场有序运行。

14.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与旅游相关的事宜处置。

15. 县民政局

负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16. 其他相关部门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积极抓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全民防控机制。

四、应急措施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措施。在我县境内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措施。

(一)三级疫情应急措施

1. 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采取隔离关养措施限制病畜禽移动,同时采样送检;确诊后立即组织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集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提出启动三级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规定逐级上报。

2. 县人民政府依据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三级应急措施,决定发布封锁令,并组织涉疫乡镇、毗邻乡镇及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正确的宣传引导,保证疫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专班的安排部署开展防控应急工作。

(二)二级疫情应急措施

1. 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采取隔离关养措施限制病畜禽移动,同时采样送检;确诊后立即组织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集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提出启动二级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规定逐级上报。

2. 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并依据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决定发布封锁令;对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涉疫乡镇、毗邻乡镇及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组织其它乡镇开展紧急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正确的宣传引导,保证疫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专班的安排部署开展防控应急工作。

(三)一级疫情应急措施

1. 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采取隔离关养措施限制病畜禽移动,同时采样送检;确诊后立即组织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集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提出启动一级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按规定逐级上报。

2. 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并依据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一级应急措施,决定发布封锁令;迅速对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全县进入紧急防控工作状态;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正确的宣传引导,保证疫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专班的安排部署开展防控应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县级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消毒药物、疫苗、器械、防护服等。

(二)资金保障。县、乡财政要设置重大动物疫病紧急防疫储备金,当疫情发生时,要及时下拨工作经费及扑杀补助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技术保障

1. 县级动物防疫机构设立兽医实验室,并在省、州防控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 完善县级疫苗保管低温冷库,以保证疫苗质量。

3. 设立县级重大疫病防控专家组,在省州专家的指导下负责现场诊断和决策建议。

(四)人员保障

1. 设立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

2. 组织县、乡人民政府应急预备队。

六、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共同协调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执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

(三)预案中工作专班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工作专班备案;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由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若与国家防控应急预案相抵触,执行国家防控应急预案。


附件:1. 报告、通报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2.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

    3.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4. 封锁

    5. 消毒

    6. 泸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名单



附件【泸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