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县委依法治县工作安排及红河州税务局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泸西县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泸西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主题教育主线不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行政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2023年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着力营造良好的税务法治环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统筹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的关系,严格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守住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底线。深化税费征管服务转型升级,强化多部门协作实现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提效税费政策落实,落实助企纾困;通过提速税费智能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能;通过提升税收执法效能,打造法治税收营商环境新高地。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配合做好增值税、消费税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2.依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清理制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税务执法依据合法、统一,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促进税收管理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
2.推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所辖4个派出机构的权责清单,并对外进行公开,把握“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原则,开展阶段性“回头看”工作,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按行政审批逐渐清零的目标要求,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承接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安排1名公职律师到法制部门工作,聘请法律顾问1名,就合同签订、税收执法、税法宣传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对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开展自查2次。落实《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开展说理式执法,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有计划的推动税费普法取得实效。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及“普法强基”专项普法等活动。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税费征管服务转型升级工作,成立二级集约处理中心,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多头跑的问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针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数电”发票推广、《意见》中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式+跟进式”督导,对产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工作人员开展执法责任追究,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及办税服务厅领导带班制度,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收集、分析处理、反馈督促工作机制。落实税务舆情管理工作规范、涉税负面舆情管理制度,设置涉税舆情管理岗位,建立工作台账和流程,开展涉税舆情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监督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管理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复议、诉讼工作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办公室,健全完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复议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法线上培训2次,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有序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2.完善矛盾化解机制。以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为抓手,抽调公职律师、业务骨干设立公职律师税费争议调解处理中心,成立“税宁调解室”,建立“窗口+大厅+县局”三级联动一站式调解机制,践行“小事不出厅、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税费争议就地解决”的法治服务理念,有效将涉税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功化解税费争议14起。
3.完善权利救济渠道。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办税场所放置举报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并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投诉,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八)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税务门户网站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为重要发布平台,强化网站管理责任落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的问题,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税收收入等各类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州税务局频道县局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公示公告8条,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和领导简介信息;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1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按照省、州税务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智慧税务建设。一是实现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等线上线下申报缴税、数据信息校验、异议申诉处理、咨询问题反馈等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二是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行区块链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主动融入“数字云南”建设,进一步提升经济数字化调节能力。三是整合优化税收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企业税费网上办、个人税费掌上办,“全程网上报、全程网上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逐年快速提高。四是移动端便利办税功能得以进一步完善,社保费缴纳、车船税申报、发票使用、证明开具、综合信息报告等涉税费事项实现移动端便利办。五是推广“云南税务”APP安装注册使用,助力税务执法文书电子化送达;配合优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功能,为智能化应申报提示提醒提供支撑,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的人工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做到政策找人、服务到人。 六是上线运行“红税 e线”、征纳互动等智慧化税务平台,丰富纳税人缴费人办税咨询“云倾听”“云辅导”“云解决”渠道,涉税辅导、争议解决更智能。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始终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组织绩效考评指标, 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23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听取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依法治税决策部署,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问题
泸西县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税收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少数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法治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三是普法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效果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征管改革,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优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营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加强干部队伍法治思想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提升税收法治化从税水平,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持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法治培训,全面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落实公职律师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作用。
(三)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落地。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持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加强风险应对分析,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严格执行法律救济制度,畅通纳税人合法权益救济渠道。
(五)持续落实 “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按不同受众群体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切实提升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