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规范编外临聘人员待遇建议的提案
提案内容(摘要):对县级财政承担费用的核定编外临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从警务辅助人员(含参照警务辅助人员执行人员,比如县消防救援局招用的核定编外临聘人员)、一般编外临聘人员、超过60周岁的编外临聘人员等不同类别,合理确定工资范围、社会保险购买种类和标准。
承办单位: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老洪
协商方式:直接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泸西县第十届四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泸人社函〔202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对编外临聘人员工资,没有政策统一执行的具体工资标准,目前各单位使用编外临聘人员的工资,是根据单位行业特点、临聘人员岗位及承担的业务工作劳动量等要素进行确定,我局无法统一核定编外临聘人员的工资。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要求,我局主要是监督用人单位使用的编外临聘人员月工资不能低于1770元。
感谢你们对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结时间:2025年9月10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